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工作方案
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为消费者提 供质量安全的肉菜,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 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 [2017]18 号)的要求,制定我省创 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为指导,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超市食 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简称 “肉菜”)实 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着力培 育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 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二、创建活动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示范城市创建示范超市。 将开展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纳入第二批及以后批次示范城 市创建验收标准,并作为第一批示范城市后续跟踪评价标准。 (二)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 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三)示范超市严把进货关。 示范超市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要严把源头采购关,推进“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 等采购模式,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对种养殖基地进行审查。 公示肉菜农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 标准,按照公示的标准进行检验,公布检验结果。 (四)加大检查抽检力度。示范超市所在地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示范超市 公示的标准强化对超市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 检,全年监督抽检实现抽检品种、项目全覆盖,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 (五)强化组织保障。示范城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纳入示范城 市创建工作,加大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支持食品检测机构和相关检验能力建设, 研究采取对创建对象的激励措施。 三、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1.示范城市人民政府将开展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纳入示范城市创建和考核工作, 制定专门 政策、 设置专项经费支持示范超市创建工作, 保障食品检验机构和相关检验能力满足示范超 市创建工作需要。 2.省级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牵头制定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 和细化标准,明确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分工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价。 3.创建超市所在地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按照示 范超市公开承诺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 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 检,全年监督抽检实现抽检品种项目全覆盖,并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 4.每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至少应当有1 家授牌的示范超市。 (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1.示范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在提出正式申请创建日期以 前,连续 2 年监督抽检未发现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2.示范超市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 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3.示范超市要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 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 4.示范超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 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 结合经营管理实际, 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 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 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 包装和标签标识标 准。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规定农兽药、 污染物等限量指标的, 可以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 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5.示范超市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 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 核;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 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 从食用农产 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进行审查,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 示范超市对购 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 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 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示范超市要积极推行 “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物”“基地+加工工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 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6.示范超市要按照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规范的有关要求, 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 理,提高规范化水平。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超市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包装的食用农产品 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散装的食用农产品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有机 食品、 绿色食品、 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 全标准要求。 7.示范超市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 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积极防控风险。示范 超市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 检测按 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 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 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 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 对示范超市作出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的承诺,按照承诺标准对相关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要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质量 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 示范超市要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 诉,梳理分析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8.示范超市要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 标准和承诺,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 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 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 四、实施步骤 第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自 2017 年 4 月起至 2017 年 11 月结束,分三个 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 年 4 月) 各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省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前期部署的工作要求, 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 细化 创建标准,动员和指导超市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 申报参与创建活动,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 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并确定拟创建示范超市名单, 于 4 月 30 日前上报省局 ( 《陕西省 市(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名单》(附件1))。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7 年 5-8 月) 1.创建培训。各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全面启动对监管人员和示 范超市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使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创建标准、 方法步骤和时间节 点,为创建达标做好充分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