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制度
考考 勤勤 管管 理理 制制 度度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 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 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要严 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 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第二章考考勤勤 第五条 根据岗位不同,工作时间分为四种: 1、 常日班.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 30。 3、 实行单休制,每周日为正常休息日。 4、 特殊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迟到、早退 1、 于规定上班时间五分钟后三十分钟内到职为迟到; 2、 于规定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3、 月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日计。 4、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部门领导核准后,办理 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 第七条 事假 1、 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 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 事假年累计达 14 天者取消其年假,达 20 天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第八条 病假 1、 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 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 申请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国家承认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 假处理; 4、 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 行。 第九条 旷工 1、 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 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视为旷工半日;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 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条 值班、加班 1、 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向部门领导申请,然后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执 行,当日或工作期内未完成的工作不属于加班。 第三章第三章假假期期 第十一条 国定假日 按实际规定执行,办公室需提前三天发文通知. 第十二条 休假 1、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 2、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计最多不超过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协定。 3、 休假最小额度为一天. 4、 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将按规定 给予补偿。 5、 职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 休假可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第十三条 婚假 1、 员工婚嫁休婚假 3-10 个工作日。 2、 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4、婚假需在结婚一年内使用, 由于工作原因经公司特殊调整者除外。 第十四条 产假 1、 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产前 15 天开始休假; 3、 难产者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产假 15 天; 4、 妊娠 3 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 30 天;妊娠 3 个 月以上、7 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 45 天; 5、 申请产假需复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6、 女职工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授乳两次,每次30 分钟. 第十五条 工伤假。 1、 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和西安市的相关规定执 行。 第十六条 丧假 1、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三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 丧假一天; 3、 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 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条 公假 1、 公司指派参加公司外的集会、训练或其他活动; 2、 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考试、技能鉴定; 3、 依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的; 4、 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第四章请假、调班、消假、计划外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请假、调班、消假、计划外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条 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一天以下(包括一天) 的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公司总经 理审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 第十九条 职工调班应由本人及代班人员填写《调班单》。节假日值 班调班由部门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职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调班单》交到考勤人员 处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 班后 30 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 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 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消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 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计划外值班,须事先填写《计划外 值班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与考勤人员,否则不记入考勤记 录。 第五章第五章考勤管理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考勤。 1、 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8:25~8:30 前台打卡登记 8:40前台记录汇报每天已到公司员工,将考勤交给企管人员。 8:40~9:00 考勤人员核对前台未记录人员的出勤状况、请假单、调 班单。 2、 每周一考勤人员根据周末考勤状况、调班单、请假单、计划外值 班登记表核对周末值班出勤. 3、 每月 26、27 日统计当月公司考勤,28、29 日汇总公司其他办公 地点的考勤,30 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上报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其他办公地点 1、 各办公地点考勤人员每日记录员工考勤. 2、每月 27 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交本办公地点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所 有考勤资料交公司考勤人员。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职工 出勤情况。 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 计工作。 第六章第六章 工资的扣发及处罚工资的扣发及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迟到、早退者,第一次扣罚5 元,第二次扣罚20 元,第 三次扣罚 100 元,累计五次扣发基本工资 20%。 第二十八条 旷工者,扣发旷工时间三倍的薪资。 第二十九条 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薪资。 第三十条 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发薪资的50%;三年 以上五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 70%;三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 90%。 第三十一条 符合考勤未到岗原因之一,即扣发全勤奖。 第三十二条 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 发现一次, 处以伍拾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考勤延误或薪资核算延误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贰百元罚 款。 第七章第七章附附则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 应的调整。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 xx 有限公司 200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