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接建学生餐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接建学生餐厅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XXX招字2024-04-204号 项目名称 : 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接建学生餐厅 招标人 : 河北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单位 : 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章 图纸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第九章 评标办法 说明: 本招标文件除封面外共有50页(第1页~第50页),请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一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及时补正。如未提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 明 及 要 求 1 工程名称 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接建学生餐厅工程 2 建设地点 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东院新石南路南侧 3 建设规模 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局部四层,建筑面积20000 m2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等级 合格 6 招标范围 见招标文件第3页 7 工期要求 180天(日历日)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资质等级要求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10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11 投标有效期 60天(日历日) 12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6 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5月18日上午9时整 17 联系人 张先生 18 联系方式 19 开标时间 2008年5月18日上午9时整 20 开标地点 公司二楼会议室 21 评标办法 附后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接建学生餐厅工程为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局部四层,建筑面积20000 m2 。 建设地点:位于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东院新石南路南侧.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是学生餐厅接建工程施工,施工单位须按施工图完成属本次招标内容的工程土建(含地基处理)、安装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 土建工程。包括基础工程(含地基处理)、主体框架、砌筑工程、门窗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屋面工程等. 电气工程。包括配电系统、建筑物防雷及接地系统,电话通讯系统及有线电视系统、照明及动力系统。 给排水工程.生活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及消防给水系统。 暖通工程.包括采暖系统及通风系统。 各系统材料的保温及防腐工程。 2.1.1本工程的总工期为150天(日历天数),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规定为准。 3.质量等级 合格。 4.资金来源 自筹. 5.合格的投标人 5.1 合格的投标人为获得招标人核发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投标人,其它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6.踏勘现场 6。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猎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及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依此所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二)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章 图纸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第九章 评标办法 8。2 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猎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批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法律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XXX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9.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讨论,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书中予以明确。有关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补充通知书可能在原定截止时间前5日发给所有投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法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承诺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投标承诺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承诺函; 11.2。4投标承诺函附件; 11.2.5 投标保证金收据; 11。2.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封面; (2) 投标报价说明; (3) 投标总价; (4) 工程项目总价表; (5)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6)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