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的布点与采样
. . . 水质监测的布点与采样 一、地表水(河流) (一)监测点位的布设 1. 监测断面的分类 1.1.背景断面:指为评价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不受人类生 活和生产活动影响,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 1.2.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 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提供这一水系区域本底值的断面。 1.3.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 面,即受纳某城市或区域的全部工业和生活污水后的断面。 1.4.消减断面:指污水在水体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 合,污染物被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降低的断面。 1.5.管理断面:为特定的环境管理需要而设置的断面。 2.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及方法 监测断面的布设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映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 环境质量状况。各断面的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 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有足够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须考 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行性和方便性。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 排污口处,尽量选择顺直河段、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 急流、无浅滩处。监测断面力求与水文测流断面一致,以便利用其水 . . . 文参数,实现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的结合。 2.1.背景断面 通常应设在水系源头处或未受污染的上游河段, 应远离城市居民 区、工业区、农业化施用区及主要交通线路区。 2.2 对照断面 反映进入本区域河流水质的初始情况。它布设在进入城市、工业 排污区的上游,不受该污染区域影响的地点。通常一个河段只设一个 对照断面。 2.3.控制断面 控制断面能反映本区域污染源对河段的影响, 应设置在本区域排 污口的下游,污染物与河水能较充分混合处。可根据河段沿岸的污染 源分布情况,设置一至多个断面。 2.4.消减断面 反映河流对污染物的稀释自净情况,应设置在控制断面的下游, 河水与污染物充分混合污染物浓度有显著下降处。 2.5.管理断面(通常根据以上四种布设方法考虑) 3.监测断面数量的设置 应根据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实际需要, 考虑对污染物时空分布 和变化规律的了解、优化基础上,以最少的断面、垂线和测点取得代 表性最好的监测数据。 . . . 4.采样点位的确定 在一个监测断面上设置的采样垂线数与各垂线上的采样点数应 符合表一和表二中的容。 表一 采样垂线数的设置 水面宽 垂线数 说明 ≤50m 一条(中泓) 1. 垂线布设应避开污染带, 如要测污染带应 另加垂线。 2. 确能证明该断面水质均匀时, 可仅设中泓 垂线。 3. 凡在该断面要计算污染物通量时, 必须按 本表设置垂线。 50~100m 二条(近左、右 岸有明显水流 处) >100m 三条(左、中、 右) 表二 采样垂线上采样点的设置 水深 采样点数 说明 ≤5m 上层一点 1. 上层水指水面下 0.5m 处,水深不到 0.5m 时,在水深 1/2 处。 2. 下层指河底以上 0.5m 处。 3. 中层指 1/2m 处。 4. 凡在该断面要计算污染物通量时, 必须按本 表设置采样点。 5~10m 上、下层两点 >10m 上、中、下三层 三点 . . . (二)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 1.采样频次与时间的确定: 根据不同的水体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实际 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既要满 足能反映水质状况的要求,又要切实可行。 1.1.布设监测断面的河流(段)每年至少监测采样 3 次。分别 在平水期,丰水期和枯水期各采样两次。 1.2.国控监测断面(或垂线)每月采样一次。 1.3.如某必测项目连续三年均未检出,且在断面附近确定无新 增排放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每年可采样一次进行 测定。一旦检出,或在断面附近有新的排放源或现有污染源有新增排 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 1.4.如遇有特殊自然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时,要根据需要随 时增加采样频次。 1.5.为特定的环境管理需要而设置的断面,应根据国家或地方 的具体要求而定。 2.采样器材的准备 采样器材主要是指采样器和水样容器, 水样容器主要有聚乙烯塑 料桶和玻璃瓶等,如新启用容器,则应事先做更充分的清洗,测定油 类、BOD、DO、硫化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放射性等项目 要单独采样,容器应做到定点、定项。 3.采样 . . . 地 表 水 监 测 项 目 一 般 按《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 表 1 的基本项目及表 2 的基本补充项目, 共 29 项 监测。 3.1.一般项目的采样方法:采样前,首先要用水样冲洗水样容 器 2~3 次,然后使桶迎着水流方向浸入水中水充满桶后,迅速提出水 面,注意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还应避免水面漂浮物进入采样桶。 3.2.特殊项目的采样方法: a. PH、电导率:由于水中的 PH 不稳定,且不易保存,因此需使 用密闭性较好的容器,采好样品后立即紧密封严,隔绝空气。 b. 溶解氧、生化需氧量:用碘量法测定水中的溶解氧,水样应 直接采到采样瓶中,然后加入保存剂固定。采样时注意不要使水样曝 气或有气泡残存在采样瓶中, 。通常我们用虹吸法采样。 c. 油类:用棕色广口玻璃瓶单独采样,采集的样品全部用于分 析,采样瓶要做一定标记,留占容器 10%~20%的空间, ,采集样品至 标线处,采样时,应连同表层水一并采集,当只测定水中乳化状态和 溶解性油类物质时, 应避开漂浮在水体表面的油膜层, 在水下20~50cm 处采样,采样时不可用水样冲洗采样瓶。 d. 可用通过灭菌处理的带螺旋帽或磨口玻塞的广口瓶采样。采 样时可握住瓶子的下部直接插入水中, 约距水面 10~15cm 处, 拔玻塞, 瓶口朝水流方向, 使水样灌入瓶然后盖上瓶塞, 将采样瓶从水中取出。 采样时不可用水样冲洗采样瓶, 采样量一般为采样瓶容量的80%左右。 采样完毕后,应在采样容器上贴上标签,然后认真填写水质采样与交 . . . 接记录表(见附表一) ,信息量尽量做到全面。 二、污水 (一) 、采样点位置的选择 1.第一类污染物:含有此类污染物质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 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 排放口取样。 (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或动物体蓄积,对人体健 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 总砷、总铅、总镍和苯并〔α〕芘。 ) 2.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的环境污染 物。检测这一类污染物时,在排污单位的排出口取样。除第一类污染 物以外的其他检测项目一般都按本要求选择采样点位置。 (第二类污 染物指 PH、色度、悬浮物、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氨氮、氟化 物、磷酸盐、甲醛、苯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