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范本
庭审笔录范本(转帖)庭审笔录范本(转帖) 来源: 日期:2011-02-17 开庭时间:2005 年 6 月 18 日 开庭地点:尤溪县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永康、审判员余晓月、 黄详飞,书记员谢周培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 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肖亮、原告代理人李 仁尚、被告肖鹏、肖哲、被告代理人周铭熠、姜能果 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肖梁、赵林在庭外侯 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 原告:宣读起诉书(内容略记)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 撤消法院宣告被继承人肖立死亡的判决; 2、 判令 120 平米房屋一套由原告肖亮、古画 5 副由被告肖鹏继承; 3、 存款 23 万元由原告肖亮、被告肖鹏共同继 承; 4、 确认被告肖哲没有继承权。 审: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一: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 被告二: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 审:现在由原告提供证据? 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1、当地公安局派 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原告肖亮系肖立的 次子,肖明系长子,肖鹏系肖明的儿子,肖哲系肖立 的二哥的儿子; 2、本院第 x 号民事判决书证实:肖立 失踪 6 年时间,2002 年经原告肖亮和肖明的申请, 本院查实后宣告肖立死亡;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肖 立死亡证明》 , 证实: 肖明于 2003 年因车祸死亡; 4、 某医院证明,证实:肖立于 2004 年 5 月 17 日病故; 5、遗嘱 2 份证实:2001 年肖立按法律要求自书遗自书遗 嘱嘱 1 份,遗嘱内容为“古画 5 副由长子继承,房屋一 套由次子继承”;2004 年 2 月 10 日接法律要求代书代书 遗嘱遗嘱 1 份,该遗嘱内容“古画 2 副、存款 5 万元由侄 子肖哲继承”。另外我申请证人肖梁、肖梁出庭作证。 审: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一: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 质证意见:被继承人肖立被宣告死亡后,原告肖亮对 是否继承财产没有明确表示,遗产已实际由被告肖明 继承,肖明【2003 年因车祸死亡】死亡后,由被告 肖鹏继承肖明的遗产。 自此原告肖亮的权利已受侵犯, 至 2004 年 6 月已超两年时间的诉讼时效,原告请求 继承肖立遗产不受法律保护, 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肖哲得知肖立自书遗嘱由其继承古画二副和存款 5 万 元后,即提出继承的主张,并未超两个月的期限,其 享的继承权,古画二副和存款 5 万元应由其继承。 被告二: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 质证意见:肖立所立由他继承古画二副和存款5 万元 的遗嘱合法有效,且他在得知该遗嘱后即主张按该继 承,没有超两个月时间,因此他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审:传证人肖梁到庭。 审:办理证人具结书。 审:证人姓名等项? 证人:肖梁,男,1956 年 4 月 12 日出生,汉 族,住尤溪县。与原、被告是邻居关系。 审:证人陈诉证言? 证人:内容略记 审: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原:没有 被一:没有 被二:没有 审:证人退庭。 审:传证人肖梁到庭。 审:办理证人具结书。 审:证人姓名等项? 证人:肖梁,男,1962 年 8 月 3 日出生,住尤 溪县。与原、被告是邻居关系 审:证人陈诉证言? 证人:内容略记 审: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原:没有。 被一:没有。 被二:没有。 审:证人退庭。 审: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一:没有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二:没有证据提交法庭。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辨认。 审:现在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原告:他是被继承人肖立的次子,肖明为长子、 肖鹏系肖明的儿子。被继承人肖立 2000 年离家后下 落不明,经申请于 2002 年被宣告死亡。原告肖亮于 2004 年 4 月证实肖立于 2004 年 5 月 17 日病死, 并立有两份代书遗嘱和自书医嘱,肖明于 2003 年死 于车祸。请求法院撤消宣告死亡的判决、判令 120 平 方米的房屋由原告肖亮继承、古画5 副由被告肖鹏继 承、存款 23 万元由被告肖亮和被告肖鹏共同继承、 确认被告肖哲没有继承权。 原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 审:现在由被告方发言? 被告一:被继承人肖立被宣告死亡后,原告肖亮 对是否继承遗产没有明确表示,遗产已实际由被告肖 明继承,肖明死亡后,由被告肖鹏继承肖明的遗产。 自此原告肖亮的权利已受侵犯,至2004 年 6 月已超 两年时间的诉讼时效,原告请求继承肖立的遗产不受 法律保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肖哲得知肖立自 书遗嘱由其继承古画二副和存款 5 万元后,即提出继 承的主张,并未超过两个月的期限,其享的继承权, 古画二副和存款 5 万元应由其继承。 被告一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 被告二:肖立所立由他继承古画和存款5 万元的 遗嘱合法有效,且他在得知有该遗嘱后即主张按该继 承,没有超两个月时间,因此他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被告二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 审:双方有无新的意见? 原告:没有新的意见。 被告一:没有新的意见。 被告二:没有新的意见。 审:法庭辨认结束,有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按诉讼请求。 被一:由法院依法判决。 被二: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审: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不同意。 被告一:不同意。 被告二:不同意。 审: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组织调解。 审:现在宣布休庭 30 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 评议,15 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裁判结果。 审:现在宣布休庭。 书:由判决长、审判员退庭。 书: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合议庭进行评议,略记)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继续开庭。本庭在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本案 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对本案的证据、事实进行认定, 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已经作出结论,现在 宣判。(敲法槌) 书:全体起立。 审:宣读判决书(见判决书,略记),判决如下: 一、撤消本院于 2001 年宣告被继承人肖立的死 亡的判决。 二、 遗产 120 平方米一套、存款 9 万元由原告 肖亮继承。 三、 遗产古画三副、存款 9 万元由被告肖鹏继 承。 四、 遗产古画二副、存款 5 万元由被告肖哲继 承。 案件受理费 6000 元,其他诉讼费用 3000 元, 则原告肖亮负担 4000 元,被告肖鹏负责 3000 元、 被告肖哲负担 2000 元。本判决饿判决书在闭庭后五 日送达,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本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 数提出副本, 上述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完毕。 书记员:全体坐下。 审判长:原告对判决有何意见? 原:服从判决。 审判长:被告肖鹏对判决有何意见? 被肖鹏:服从判决。 审判长:被告肖哲对判决有何意见? 被肖哲:服从判决。 审: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诉讼参 与人退庭。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核对笔录签字: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