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风险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护理风险管理制度 各科室进行重大抢救活动及特别病例的抢救治疗,应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及院邻导报告,以便医院能够随时掌握患者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更好地组织力量进行及时有效地临床抢救和护理。 1、 需报告的重大抢救及特别病例. (1) 涉及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所致死亡3人及以上或同时伤亡6人以上的抢救。 (2) 所以住院患者的抢救。 (3) 涉及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患者的医疗抢救。 (4) 大型活动和其他特别情况中出现的患者. (5) 突发甲类死亡及乙类传染病患者. 2、 应报告的内容 (1) 灾害事故、突发事情的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分类伤病亡人员姓名、年龄、性别、致伤病亡的原因,伤病员的伤情、病情、预后、实行的抢救措施等。 (2) 大型活动和特别情况中出现的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预后及实行的医疗措施等。 3、 报告程序及时限 (1) 参加抢救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邻导及院有关部门报告,参加院前、急诊及住院患者抢救的医务人员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节假日、夜间向院邻导总值班报告,在口头或电话报告的同时,科室应填写书面护理会诊单在24小时上交护理部。 (2) 医务科、护理部、院总值班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向院邻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