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法律规范 编辑词条 该词条缺少摘要图、词条分类,补充相关内容帮助词条更加完善!立即编辑〉〉 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法律规范由中国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规定了工业用自给开路式正压空气呼吸器的管理、使用、维护、定期技术检测等要求。 中文名 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法律规范 发行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A Q T6110—2024 领 域 工业 目录 · 1前言 · 2范围 · 3管理培训 · 4使用、维修、保管与报废 · 5检查与检测 · 6附录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24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讨论所、梅思安(中国)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宝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上海全中安防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吉祥德尔格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华瑞科力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宇、贾鸥、石凯、姚海峰、张守政、高哲宇、王正琛、赵磊、赵红义、李冀川、文峰.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自给开路式正压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空气呼吸器)的管理、使用、维护、定期技术检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城市公用事业等行业中使用的空气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消防用空气呼吸器。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文件.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5099 钢质无缝气瓶 GB 13004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14194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T 16556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GB 17264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T 18664-202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GB 24161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A 124-2024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BS EN 12024呼吸防护装置·呼吸装置压缩空气(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 Compressed air for breathing apparatus)——与正文中注不注日期应一致。 管理培训 1 使用单位应通过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使本标准规定的条款得以实施。 2 使用单位应选择国家认证合格的空气呼吸器.进口的空气呼吸器应有商检合格的标志或证书。 3 使用单位根据风险识别和环境安全评价制定呼吸保护计划,完成以下工作: 建立空气呼吸器技术档案; 制定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定期对空气呼吸器管理情况进行维护、检查、检测。 4 空气呼吸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 空气呼吸器技术性能登记表; 空气呼吸器基本性能核查记录; 日常使用、检查和维护的记录; 空气呼吸器的定期技术检测证书;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证书。 AQ/T 6110—2024 5 根据工作场所风险识别和环境安全评价结论,依据GB/T 18664-2024第4章规定,根据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毒性程度的等级、浓度和工作环境等因素选配相应的空气呼吸器和便携式监测仪器。当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动时还应重新评价. 6 在危险性工作场所中根据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程度、可能达到的最高浓度配备足够的空气呼吸器并考虑以下原则: 在缺氧工作场所,应按作业岗位额定人数每人配备一套。轮换作业可按实际作业人数每人配备一套; 工作场所存在风险且距离较远不便携带,应在该工作场所配备。多个工作场所存在风险但相距较近,应选择便于取用的地点集中配置; 在设定的逃生通道处设置存放点; 使用频次、气源容量和备用气源数量。 7 使用单位应实行告知、培训、监护作业等方式,保证任何使用者都能够安全、正确地使用本单位提供的空气呼吸器. 8 使用人员应进行以下技能培训,经本单位实际考核合格。 本岗位配备的空气呼吸器结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 —— 了解各部件的原理与性能; -— 正确识别空气呼吸器及气瓶上的相关标识; —— 掌握空气呼吸器部件组合及着装带调节方法; —— 掌握面罩佩戴密合性检查方法及呼吸是否顺畅的检查方法; —— 掌握气瓶内剩余气体能够维持呼吸的时间; -— 能在60秒内正确佩戴空气呼吸器; —— 掌握保持平稳呼吸,延长有效使用时间的方法; -— 了解佩戴空气呼吸器操作时与其他人员配合作业的注意事项; -— 了解与其它防护用品配合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了解所佩戴的空气呼吸器与工作场所危害物质的适应程度及各种浓度允许的工作时间; 了解与本岗位有关危害物质的性质及防护知识。 使用、维修、保管与报废 1 使用 1.1 佩戴后产生不良生理或心理反应者在作业时应慎用空气呼吸器。 1.2 根据预判作业时间,备足备用气源。若连续工作时间较长,应采纳气瓶组或其它型式空气呼吸器。 1。3 压力表应固定在肩带易观察的位置上,并随时观察,掌握作业时间. 1。4 尽量保持平稳呼吸,防止过快消耗压缩空气. 1.5 使用空气呼吸器时应二人以上共同作业,相互监护. 1。6 进入密闭环境或有限空间作业,应同时配备通讯设备,保持与外部的联系。监护指挥人员要控制使用时间,及时提醒作业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1.7 应考虑佩戴者面部异常、毛发特征等影响面罩密封的因素。 1.8 空气呼吸器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气瓶阀,防止泄漏瓶内压缩空气。 1.9 紧急救援时,应佩戴可供两人或多人呼吸的空气呼吸器. 1。10 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撤离有害环境: 空气呼吸器报警; 呼吸时感到有异味; 出现咳嗽、刺激、憋气恶心等不适症状; 安全泄放装置排气; 部件损坏; 压力表出现不明原因的快速下降。 2 维护 2。1 由使用者或经过培训的专门维护人员进行维护. 2。2 空气呼吸器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清洁或消毒,并定期清洗。清洗和消毒应优先采纳制造商指定或推举的清洗方法,使用其推举的清洗剂和消毒剂。 2。3 根据说明书要求检查更换易损件。更换面罩、密封件、导管等零部件应使用原制造商指定的配件或在制造商指导下进行。 2.4 空气呼吸器清洗流程和方法参见附录A. 3 保管 3。1 在方便使用者佩戴的固定位置存放空气呼吸器并设置醒目标志。 3。2 及时更换有故障或超过检测期限的空气呼吸器.无法及时更换时应与完好的空气呼吸器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禁用标识。 3。3 使用后未清洗消毒或怀疑有污染的空气呼吸器应在指定位置标记,防止无关人员接触,并保证与清洁的空气呼吸器分开存放。 3。4 气瓶检验、充装时,应及时补充备用气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