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一、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二、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第三条 三、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四条 四、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第五条 五、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第六条 六、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第七条 七、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八条 八、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第九条 九、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第十条 十、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二条 、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第十三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