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3 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巩义市、项城 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 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 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 (豫人职〔2001〕16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 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 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总则则 1 一、 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 伍, 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 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 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 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 高等学校教师中、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 副教授、 教授, 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 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 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 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分则则 一、申报条件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 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 德。 (二)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 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 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 年以上。 2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 7 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 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 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 7 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 40 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4、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 年以上。 5 5、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7 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5 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 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 年以上。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 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 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 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 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 1、教学。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 160 学 时、180 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 作量 200 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 1/2 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1 次或良好 2 次,或年度考核优秀 1 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限 1 篇教育、教 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 2 名,其中文科至少 1 篇为独著)以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 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 同时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 (限 1 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 名,其中文科至少1 篇为独 著)以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 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 外观设计专利)1 项以上。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 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 态, 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 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 5 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 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遵循教学规律, 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 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 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 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 180 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 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 200 学时以上; 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