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讨论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老师(不含代课老师)人数人均补贴80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三)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场批准的内退人员,可按原岗位比照《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人员加发综合补贴的通知》(场字〔2024〕号16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暂定从2024年元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限视总场经济效益状况及经济承受能力而定.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支付. (五)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劳动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具体范围包括: (一)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不含物业管理公司岗位,下同); (二)公共安全保卫; (三)公共卫生保洁; (四)公共环境绿化; (五)停车场管理; (六)公用设施维护; (七)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 (八)其他公益性劳动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是,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本办法所称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 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鼓舞就业、适度补助”的原则,月工资低于500元的,补助标准为 150元,月工资高于500元的,补贴标准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的30%.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资金来源 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各级财政筹集的再就业资金负担.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省再就业资金负担。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由市县再就业资金负担。 五、公益性岗位的认定与管理 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并报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备案。 提供岗位单位向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同时报送可行性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劳动项目的基本内容(工种、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及前景预测、劳动酬劳估算、岗位补贴申请数额。人事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联合签发《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书》。 公益性岗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用人单位委托所在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归口管理,未设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由相应的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并接受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补贴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于安置次月5日前报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并提交下列材料:《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设置表》、《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第一次申报时提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收入凭证复印(工资发放表).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于当月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分类,其中属于市县、街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填写《市县、街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属于省级开发的岗位,填写《省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连同《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 同级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拨付资金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要仔细做好补贴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建立补贴发放台帐. 七、监督与检查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要仔细做好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服务费用。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资料的审查审核和申报资料的把关工作,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各级财政部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各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工资支付及财务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一季度,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对公益性岗位进行年度审查。 各区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