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普通本科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 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 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 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 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 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 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 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 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 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 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 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 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 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二)在任教期间学完或确已掌握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 主要课程内容。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 能承担1门课程的辅导、 答疑、 课堂讨论、 习题课、 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 能力。 (二)每年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体育 和公共外语等课程教师需完成 144计划学时,其他教师需完 成学校规定的计划学时数。 (三)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技术应用能力,胜任所教课 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 (四)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 会调查;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 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五) 有1年的社会实践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含担任学 生班主任或辅导员)经历。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参加院校组织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本专业相关著 作的编写; 2、参与校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3、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奖项; 4、创作的作品获得厅(局)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 三等奖; 5、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且已经结题;或 正在参加厅(局)级重点课题,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正 在参与省级课题,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6、 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 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均为共同发明设计人) ,专利内容与 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 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每篇字 数1500字以上。 2、 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 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 1部,每篇字数2万字 以上。 第十二条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 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 (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 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1、 承担2门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是基础课或专 业基础课。以实验室工作为主的教师,在实验室连续工作 3 年,承担2门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同时,按教学计划的要求, 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等。 2、 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 作量要达到216计划学时;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 到180计划学时;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 要达到144计划学时;以实验室工作为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 作量要达到160计划学时。 3、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 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教学 观点正确,重点突出,逻辑性强;改革教学方法,善于对学 生进行启发式教学, 培养学生分析、 解决问题和创新的能力, 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4、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5、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市(地)或厅(局)级教学改 革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 (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1、系统地承担1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 师工作量,其中年均教学工作量72计划学时,教学效果好, 受到学生和同行的好评。 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其科研成果有创新或独到见解, 且1项成果在教学或社会上得到公认,或显示出它的价值, 如所编写的教材或参考书为本校多年使用或他校使用,或论 文得到社会良好的反响、转载或指导实践,或应用成果被转 让生产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三)以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的 正常教学任务和科技推广培训),教学效果好。 2、具有较强的科研成果推广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 主持过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推广开发研究课题,或作为 主要人员,参加过2项省(部)级科研成果推广、开发研究 课题。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 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 社会科学奖,或厅(局)级一等奖 1项,或厅(局)级二等 奖2项(以上作者名次为前三名),或有经专家鉴定达到国 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省(部)级1项或厅(局)级2项,本 人为项目主要贡献者; (2)在教学改革中做出显著成绩,获省(部)级优秀教 学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五名),或省(部)级优秀教 学成果二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三名),或 2次获得学校的优 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二名); (3)不断改进、更新实验手段,提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方 案或设计,研制过水平较高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经上级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证明确实有使用价值或已经推广使 用;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 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 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