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施工工艺
无障碍施工工艺 一、编制说明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建 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本工程名称为佛山市***区***职业培训学校培训 楼,培训楼首层设计有无障碍宿舍及室外专供轮椅通行的坡道。本方案针对设计 图纸关于无障碍宿舍和轮椅坡道及扶手施工等进行编制, 以使无障碍宿舍施工更 加符合规范要求。 二、编制依据 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2、《佛山市***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文件》顺建发(2009)12 号 3、本工程相关设计图纸 三、设计要求及施工注意事项 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要求,在城市主 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 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1、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入口平台宽度 建 筑 类 别 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 1 大、中型公共建筑 ≥2.00 2 小型公共建筑 ≥1.50 3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 ≥2.00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 ≥1.50 5 无障碍宿舍建筑 ≥1.50 2、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3、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图 7.1.5-1, 图 7.1.5-2)。(图按照规范里面的图例进行说明) 表 2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建 筑 类 别 门扇开启后最小间距(m) 1 大、中型公共建筑 ≥1.50 2 小型公共建筑 ≥1.20 3 中、高层建筑、公共建筑 ≥1.50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 ≥1.20 4、坡道 4.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 7.2.1-1, 图 7.2.1-2)。 4.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4.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 50 mm 的坡道安全挡台 (图 7.2.3)。 4.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 7.2.4 的规定。 表 3 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 坡 道 位 置 最 大 坡 度 最小宽度(m) 1 有台阶的建筑入口 2 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 3 室内走道 4 室外通路 5 困难地段 1:12 1:20 1:12 1:20 1:10~1:8 ≥1.20 ≥1.50 ≥1.00 ≥1.50 ≥1.20 4.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 3 的规定(图 7.2.5)。 4.6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表 4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 1.5 1.00 0.75 0.60 0.35 水平长度(m) 30.00 16.00 9.00 6.00 2.80 4.7 1:10~1:8 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4.8 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4.9 坡道起点、 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1.50m (图 7.2.8)。 表 5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 建 筑 类 别 最 小 宽 度(m) 1 大型公共建筑走道 2 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 3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 4 居住建筑走廊 5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 ≥1.80 ≥1.50 ≥0.90 ≥1.20 ≥1.50 4.10 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 4.11 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 15 mm,并 应以斜面过度。 4.12 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 15mm×15mm。 4.13 门扇向走道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 1.30×0.90m (图 7.3.5)。 4.14 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 0.10 m,距地面高度应小于 0.60 m。 4.15 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1.80 m; 2) 走道两侧应设扶手; 3) 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 0.35 m 护墙板; 4) 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 5) 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 6) 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 120 Lx。 4.16 在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 施。 5、 门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 弹簧门; 2) 在旋转门一侧应加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 6 规定。 表 6 门的净宽 类 别 净 宽(m) 1 自动门 2 推拉门、折叠门 3 平开门 4 弹簧门 (小力度) ≥1.00 ≥0.80 ≥0.80 ≥0.80 4)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 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 0.5 m 的墙面宽度 (图 7.4.1-1); 5)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 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 0.35 m 的护门板 (图 7.4.1-2); 6)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6 扶 手 6.1 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 0.85 m 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 手高应为 0.65 m (图 7.6.1-1); 2) 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 0.30 m; 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 0.10 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 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图 7.6.1-2); 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 40~50 mm; 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扶手截面尺寸应符合表 7 的规定(图 7.6.1-3): 表 7 扶手截面尺寸 类 别 截面尺寸(mm) 圆 形 扶 手 35~45(直径) 矩 形 扶 手 35~45(宽度) 6.2 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 L 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 70~80 mm。 6.3 交通建筑、医疗建筑和政府接待部门等公共建筑,在扶手的起点与终点 应设盲文说明牌(图 7.6.3) 四、 无障碍住房设计与施工要点 4.1 无障碍住房应适用于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居住。 4.2 无障碍住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房应设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和 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卫生间宜靠近卧室。 4.3 无障碍居室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4.4 厨房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表 8 无障碍居室与设计要求 名 称 设 计 要 求 卧 铺 1 单人卧室,应大于或等于 10.5m2。 2 双人卧室,应大于或等于 7.00 m2。 3 兼起居室的卧室,应大于 1 m2。 4 橱柜挂衣杆高度,应小于或等于 1.40m;其深度应小于或等于 0.60m。 5 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起居室(厅) 1 起居室应大于或等于 14.00 m2。 2 墙面、门洞及家具位置,应符合轮椅通行。停留及回转的使用要 求。 3 橱柜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