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预警提示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塔桅 通用: 1. 铁塔安装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登高证书,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作业区域现场需设立安全员。饮酒人员、身体不适或服用相关药品后等不宜上塔的人员不得上塔作业。 2. 遇到下列气候环境条件时严禁上塔施工作业: a。地面气温超过40℃或低于—20℃时; b。五级风及以上; c.沙尘、云雾或能见度低; d。雷、雨、雪天气; e。杆塔上有冰冻、霜雪尚未融化前。 3. 施工现场竖立警示明显标识以提醒施工无关人员远离施工现场,并在一定范围内设置防护围栏。以塔基为圆心,以塔高的1。05倍为半径的范围为施工区,应进行圈围,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以塔基为圆心,塔高的20%为半径的范围为施工禁区,施工时未经现场指挥人员同意并通知塔上作业人员暂停作业前,任何人不进入. 4. 登高作业必须使用符合技术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全防护器具,必要时设置防护板、安全网。安全防护器具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其是否处于合格状态,确保安全可靠,安全防护器具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拖鞋或赤脚上塔作业. 5. 安全带要牢系在人体上方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扣好安全带后,应进行试拉,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如身体靠近塔身,安全带松驰,应随时检查挂钩是否正常,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6. 塔上使用的所有可能滑落造成塔下人员损害的器具须做安全处理,对暂不使用的工具、金属安装件等应及时装入工具袋,工具袋随用随封口,上下塔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随意放置塔上。作业完毕应及时将易坠落物件清理洁净,以防止落下伤人. 7. 塔上作业人员不得在同一垂直面同时作业.上、下塔时必须按规定路线攀登,人与人之间距离应不小于3米,行动速度宜慢不宜快。 8. 高空电焊时,除相关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下塔并远离铁塔。凡焊渣飘到的地方,禁止人员通行。焊接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带防护眼镜和手套,电焊机外壳应接地。 9. 上下大型物件应采纳可靠的起吊机具。吊装物件时,必须系好物件的尾绳,不得碰撞塔体.牵拉尾绳的作业人员应密切注意指挥人员的口令,松绳、放绳应平稳. 10. 电动卷扬机、手摇绞车的稳装位置必须设在施工区外。架设拉线塔时,临时拉线或正式拉线没有卡好之前,不允许上塔作业. 11. 指挥人员应密切关注塔上作业人员的工作状态,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进行制止,任何时候都不得离开现场. 12. 建议在铁塔改造施工前对铁塔进行垂直度测量,并更换锈蚀的构件或螺栓。 13. 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方的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 14. 施工中需做好防登高坠落、防物体下坠等措施. 15. 工程完成后应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识。 16. 杆塔结构需定期维护,确保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所有螺栓、焊缝连接节点及防腐层、杆塔的垂直度、杆塔底座与基础的连接是否牢靠等,每经八级或八级以上大风、六度以上地震等情况,应及时对杆塔进行安全检查。 17. 未经设计同意或技术鉴定,不得改变杆体使用环境和用途,严禁超范围使用。 楼顶塔: 1) 楼顶塔施工时往楼上吊件时,支架一定要固定牢固。安装过程中,一定要有专人注意楼下行人车辆等的安全。 2) 楼顶塔架安装施工前,务必认真检查现场房屋有无安全隐患,有无高压线等危险源,做好安全防护,若有异常情况,如墙体或楼板开裂,屋面渗水需及时通知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做相关处理,施工过程中应全程有监理现场监督。 基础 通用: 1. 施工单位需做好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严格根据相关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组织施工。 2. 施工前需探明相关区域,确认无地下管线或地下构筑物后方可施工;否则需实行有效措施确保相关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安全。 3. 铁塔和杆路与铁路、电力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安全距离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主单位的要求。 4. 建设场地范围有架空电力线路时,施工过程需停电施工或实行相关防范措施. 5. 杆塔基础离稳定边坡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m和0。4倍桩长;且应做好场地地表水的疏导路径,防止雨水冲刷边坡,造成滑坡。 6. 杆塔基础离相邻建筑物的净距离不小于2。5m;当杆塔选用天然基础时,其基础埋深需小于相邻建筑物基础埋深,否则施工过程应确保安全距离(确保两者基础水平净距大于两者基础埋深高差)或进行基坑支护。 7. 站址距离业主已有房屋或其他构筑物较近时,塔基施工中需做好原建筑基础的保护和变形监测,确保安全生产。 8. 施工过程中需做好对相邻建筑物的保护措施,防止对相邻建筑物造成结构损伤。 人工挖孔桩专项: 1) 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2) 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 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 3) 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护栏高度宜为0。8m;孔口应防止杂物掉落孔内。 4) 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1m 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当孔深大于6m时,应采纳机械动力提升土石方,提升机构应有反向锁定装置. 5) 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遵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 的规定。 6) 孔内作业照明应采纳12V以下的安全灯,电压不得高于36伏,供电给井下的用电设备的线路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 7)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有特种作业证和上岗证的专业电工操作.井底抽水时,原则上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再合闸抽水,然后立即关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8) 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对场地原有边坡、边沟及植被等周边环境破坏后,施工完成后必须对其恢复原状。 9) 雨、雪、冰冻天气应实行相应的安全措施,雨后施工应排除积水。 大开挖基础专项: 1) 基础施工前应探明并清除表层浮土、积水和地下障碍物,以免施工时发生困难,影响施工质量; 2) 基坑开挖时应做好支护工作或人工放坡,并应加强防排水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人工放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 50202的规定控制坡度。 3)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实行有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基坑内地下水位应降至拟开挖下层土方的底面以下不小于0.5m. 4) 基坑开挖的分层厚度宜控制在3m以内,并应配合支护结构的设置和施工的要求。 5) 在基坑开挖期间,应实行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不得影晌周围建(构)筑物及邻近市政管线与地下设施等的正常使用功能; 6) 基础回填土请严格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 50202施工,人工夯实时,每层铺土厚度不大于200;机械夯实时,每层铺土厚度不大于250,压实遍数不小于3遍,压实系数大于0.94,容重不得小于16。5kN/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