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园林设计收费标准
景观园林设计收费标准 一、城市公共绿地、公园与风景区园林景观设计 序号 分 类 计费单价 (元/平方米) 备注 1 片景、风景林、大面积的生态绿地公园等工 程 3-8 2 效野公园、森林公园等一般标准的公共绿地 8-15 3 城市中心区公共绿地、城市公园(除景观小 品外的建、构筑物) 18-35 二、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 序号 分 类 计费单价 (元/平方米) 备注 1 城市广场、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含四星级以 上酒店)、商业中心区道路、商业空间等 28-56 2 非重点城市广场、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含四 星级以下酒店)等 15-25 注: 1、以上工作内容不包含公共艺术品、专项水景、广告标识、建筑灯饰等。 2、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基价为 5 万元。 三、城市道路景观设计 序号 分 类 计费单价 (元/平方米) 备注 1 以绿化为主的道路 6-10 包含高速公路、非城市主干道、仅对道 路进行标准段绿化设计 2 城市主次干道综合性道路 12-18 包含需综合考虑道路各种城市功能及其 景观设施的设计 四、居住区景观设计 序号 分 类 计费单价 (元/平方米) 备注 1 高等标准居住区 25-50 含别墅、花园洋房、高档高层住宅等景观工 程单方造价在 250 元以上的项目 2 中等标准居住区 15-25 景观工程单方造价在150元-250元之间的项 目 3 一般标准居住区 10-15 含经济适用房、还迁房、安置房等景观工程 单方造价在 150 元以下的项目 注:1、设计费单价可根据设计面积大小上下略做浮动。 2、样板区域原则上按高等标准居住区计费。 五、专项景观设计 序号 分 类 计费单价 (按景观工程总价百分比取 费) 备注 1 城市景观设施、建构筑物、城市家俱等专项设计 5-10% 2 喷泉、水景工程等专项设计 6-12% 3 建筑景观照明、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标志性建筑 景观照明工程、道路景观照明工程 8-16% 注: 1、以上设计均不含艺术品设计。 2、景观总价指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概算,并以此为依据签定合同,实际工程总价为设计费结算依据。 六、其它类别景观设计 序号 分 类 计费单价 (元/平方米) 备注 1 私家园林 100-180 规模小于 30 平方米 120-150 规模在 30-100 平方米 100-120 规模大于 100 平方米 2 校园及企事业单位 15-18 规模大于 15 万平方米 18-20 规模小于 15 万平方米 3 厂区、工业园区 18-22 规模小于 10 万平方米 15-18 规模在 10-20 万平方米 12-15 规模大于 20 万平方米 七、绿地系统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KM 2 ) 收费定额(万元) 1 ≤ 10 2 20 3 30 4 40 5 50 6 60 7 70 8 80 9 90 10 100 11 > 100 每增加 1KM 2 增加 7000 万元 八、风景区、森林公园规划 序号 分 类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 风景区规划大纲 ≤10 平方公里 平方公里 平方公里 2 风景区总体规划 4-5 ≤10 平方公里 3-4 10-50 平方公里 2-3 >50 平方公里 3 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0 公顷 60-160 公顷 >160 公顷 4 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2 公顷 1 12-100 公顷 >100 公顷 注:基价为 18 万元 九、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咨询 1、本计费指各类园林景观规划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园林景观规划咨询计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设计费的 30%计取。 3、专家咨询费为:教授级高工 5000 元/工日,注册一级景观设计师或主创人员 3000 元/工 日,注册二级景观设计师或专业工程师 1000 元/工日。 十、说明 1、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 号)中取消了 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 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市场计费。 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在全市范围内 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 作为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2、参照本《意见》计算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等情况做 适当调整,根据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情况,乙级资质乘以的调整系数,丙级资质乘以的 调整系数。项目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按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乘以的调整系数。当地形坡 度超过 25%为规划不可建用地项目(属地形特别复杂用地),设计单位可乘以的调整系数。 3、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 要由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4、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方案设计文本四套;扩初设计文本三套;施工图 设计文本八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5、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版权归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 单位提供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6、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费。在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 3 日内,支付设 计费总额的 20%作为定金;方案设计成果确定后 3 日内,支付 50%的方案设计费(此阶段设 计费应扣除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扩初设计成果确定后 3 日内,支付 20%的扩初设计费, 施工图设计成果确定后 3 日内,结清全部费用。后期设计服务费 3-5%,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5%,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 3 日内支付。如特殊项目仅分为方案及施工图两个设计阶段,则方 案设计须深化至扩初设计深度,与施工图各占 50%的工作量。如委托方须分期实施项目,则 按以上比例同步支付设计费。 7、凡投标项目原则上标的费不得低于应收取设计费的 30%。 8、 景观面积计算公式: 总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市政道路路面面积+其它需做景观设计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