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探析(10篇)
企业财务管理探析(10 篇) 第一篇: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监督机制完善 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剧,国有企业如果掌握了先进的技术与充足的资源,就会占据市场竞争中的主动优势地位,但目前有些国有企业忽视对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导致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监督机制存在不完善的情况,并在实际运行中显露出了一些弊端,因此要不断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的监督工作, 促使国有企业得到飞速的发展。 一、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监督机制存在的弊端 目前在国有企业中财务管理的监督体制应初步形成规模,外部财务与内部制衡的监督机制都逐步形成, 但是在实际操作运行的过程中财务管理中的监督机制显露出了一些弊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 来: (一)重大财务决策行为缺少有效监督 国有企业的内部一些重大财务决策,例如:财务投资、资金贷款、对外承担的担保以及企业间的并购或者是重组等决策,如果已经通过了董事会的讨论决定,这项重大的财务决策就可以实施。在这个过程 中,监事会成员虽然参与了讨论决策的全过程,从表面来说履行了自身的监督职能。但是从实际来看, 由于监事会的各个成员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投票的权利,只能在决策实施后进行评判式的监督。这种评估对于财务监督起不到预期中的效果。 (二)国有企业高管的个人经济缺少有效监督 国有企业高管的个人经济缺少有效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表现为企业内的财务监督机制目前没有对国企高管层的职位消费进行有效的监督,也可以说是没有制定国企高层公款消费的细节, 直接导致国有企业的部分资金被用于国企高层的消费;其次,财务监督对于国企高层的某些人员的个人行为监督不到位,造成一些国企高层管理者在任职期内,为谋取个人利益,不惜转移与侵吞国有资产, 从而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这也就造成财务监督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三)对国企虚假与隐藏财务信息的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 造成对国企虚假与隐藏财务信息行为出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出现了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例如:在关联交易中欠缺监督手段,大多数企业利用与关联方的交易,使企业业绩虚假增长,尤其是上市公司企业往往利用这种手段,欺骗政府相关的专管部门、国企相关的利益人和二级市场中的交易人。这些由虚假会计信息伪造出来了企业业绩,造成国有资本严重流失的同时,也使国有企业的信誉受到很严重的影响。虚假的会计信息在最终发现之后会给予惩处,但是终究不及事前预防控制造成的损失小。 (四)中介财务机构未起到相应的职责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的中介机构,承担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审查的职责,但是其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首先,有个别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审核报告的鉴 定存在严重失真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利用徇私舞弊的不光彩行为侵吞出资者的资本;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对国企财务出现问题不会进行积极的揭露。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根据现行的审计委托制度下的范围执行,不会主动对超出范围的国企违法规定的财务收支的行为进行揭发;最后,在现行的委托机制下,很多中介监督组织机构,主要是通过与有联系的主管管理部门之间搞好关系来获取业务,而通过正常手 段,比如说:提高审计的质量以及提供可信赖的审计报告的方式所获取的收入,远远没有靠不正当手段所取得收入高,这就直接导致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不当正的竞争来获取业务,中介组织机构的信誉大大的下降。 (五)财务监督机构的人员的地位与归属问题存在着差异 首先,财务总会计师或者是总监在监督机制中没有明显的地位,在国有企业中,非上市公司是形式总会计师制度,在控股上市公司中实行财务总监制度,然而在国企的财务监督机制中,不管是财务总会计师或者是财务总监由哪个部门领导指挥尚不明确,这也直接影响到了设置企业总的财务监督机制,其次, 企业内部的审计机构也没有明确的归属,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中,大多数的审计机构是归属国企总经理直接管理,但是有些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则是归企业的董事会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审计部门不能满足不同层次委托人进行审计监督的要求,这不利于审计部门发挥财务监督作用,甚至影响着内部审计机构的发展;最后,财务管理人员尴尬的监督地位,按照相关的规定,不论是专门开设的监督机构人员, 还是各个阶层的财务人员,都有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责任,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会计人员不但是日常财务的维持者,又是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者,这就导致会计人员有多重的身份,为监督管理工作加大了难度。 二、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加强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要规范严格规范董事会构成,根据法人治理治理机构的相关原则,促使董事会的决策职能与监督的职能进行分离,从而保障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的权利;其次,强化监事会的相关职能,进而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监事会的组成人员要认真的对待自身的职责,不仅只检查国有企业的财务,还要加强对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的个人行为与经济状况的监督进行充分的监督,避免因个人问题产生的违法违纪情况的出现,除此之外,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资委以及股东大会进行报告;最后,强化纪委监督部门的职能,促使防范腐败风险能力的提 升,另外除了监督职能外,还要参与国企的经营决策,从而对重大事项产生的风险做到提前防控的作 用,进而从根源上防范经济违法事件的产生。 (二)完善国有企业财务内部管理中的监督机制 要完善国有企业财务内部管理中的监督机制就要对监事会、内部审计与会计人员进行有效的改革。首 先,改组监事会机构,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可由上级管理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这些人员的资薪不是有企业的高管层负责,而是有上级管理部门对其直接管理与支配,从而促使监事会能更好的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其次,改革国有企业的审计机构,企业的审计机构可以由监事会机构直接指挥领导,纪委会可以协助管理,从而使内审机构逐步实现与增强自身的独立性以及权威性,进而充分发挥财务内部监督的作用;再次;对企业财务总经理以及总监实行会计的委派制度,使企业财务总经理以及总监的切身利益与所服务的国企单位进行脱离,以此来增强企业财务总经理以及总监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在工作上实现独立性;最后,在企业内部设立统一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从而解决会计人员在 企业内部的多元化的身份,增强其对财务管理的监督作用。 (三)落实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制度 国有企业信息披露主要对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以报告的形式进行编制并对外进行公开,而国资委对财务信息进行的披露主要是指国资委对国内所有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编制汇总,然后把这些编制的信息公开向信息的使用者进行披露,国有企业信息披露与国资委信息披露两者主体不同,在信息披露的侧重点也会存在差异,但是两者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分析国企的经营情况,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国有企业可以采取设立财务信息系统为主要手段,从而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并支持信息使用者能对企业有深入的了解,进而提高信息的使用率。 三、结语 我国的国有企业想要完善财务管理中监督机制,就要逐渐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