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工作室股东合伙协议书
摄影工作室股东合伙协议书 股东1: 身份证号: 股东2: 身份证号: 股东3: 身份证号: 各方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经营发展郑州盘子女子摄影工作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各方以资信守执行。 第一条 公司概况 (一)公司名称:摄影工作室(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二)公司战略为:运用市场手段,集合各方优质资源,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经营、共谋发展的原则,设立公司为股东创造更大财富。 第二条 股东概况 (一)公司股东现已经向公司出资共计 元,其中股东1以现金转账出资 万元,持有公司 %的股权。 (二)股东2以现金转账出资 万元,持有公司 %的股份。 (三)股东3以现金转账出资 万元,持有公司 %的股份。 (四)各方的出资款已经在本协议签订之前足额到位。 由于公司的行政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因此,各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各方合作的合作账户: 户名: 卡号: 开户行: 该账户用于收取出资款和投资款,收取业务款、营业款,承担业务开支,发放薪酬报酬等各项功能。该账户上的余额以及款项非个人私人款项。款项均为股东合作经营款项,支配方式以公司财务规定为准。 第三条 追加出资 上述出资款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的,各股东应该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追加出资,不追加出资的,未追加出资方的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额占追加出资后的总投资额的比例。 第四条 表决权 (一)公司表决权由各方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行使。各股东表决后,若产生争议无法决断的,以股东1意见为准,股东1对公司事宜拥有一票否决权,未经股东1同意,不得执行。 (二)在引入风投、天使投资人、外部投资人、上市辅导机构、券商等资本型股东等进入公司时,本协议各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一切决议以股东1为准。 第五条 财务管理 公司实行规范的财务制度,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财务均拥有知情权和随时查阅权。各股东均有权于每月的10日-15日之间查阅财务账簿,但应遵守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财务数据外泄、复印、拍照、拷贝或者以其他方式带出财务室。 第六条 股权分红约定 (一)分红规定 各股东按照合作管理分红,具体分红事宜以财务制度为准。 (二) 分红周期 分红1个月一次。分红发放时间与公司工资发放时间同步。 (三)分红界定 1、分红款应是公司的净利润。 2、公司处于亏损或者不盈利状况时,各股东皆不享受分红。 (四)分红起始日期 各方的分红计算日期从 年 月开始计算。 第七条 各方权利义务 (一)股东应按其职责要求做好工作。 (二)各股东保证对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课程内容、产品成本价、财务数据、营销方式、客户信息、组织架构、内部工作流程等全部商业信息遵守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为长期,不受退股或者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三)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四)若公司有亏损和债务,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承担公司亏损和债务。 (五)股东的权利 1、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2、了解查阅公司的财务状况或者认为有必要委托审计,本协议所称财务状况包含以下内容: ①内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会计凭证、会计账册。 ②渠道:公司通过财务部门每月公布一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每年公布一次年报表。 3)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和重大决策等权利 4)股东享有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的权利 5)股东享有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支出的权利 6)在公司成立后,股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六)股东的义务 1、股东各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根据各自分工,履行股东的勤勉义务,完成公司各项任务,达成相应指标。股东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或者贷款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决议后执行。否则,一律无效。 2、股东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 3、各股东应按时参加股东会议,并按时提交公司设立所需要的有关文件或按时在本公司设立文件上签署意见。 4、各股东应为筹办本公司或新公司提供各种便利和协助,提供设立公司所需的文件材料。 5、公司因故不能成立时,各股东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予以承担,同时各股东之间为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照股权比例分担。 6、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7、股东还应该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应义务。 第八条 股东退出 (一)股东如出现如下情况的,公司有权回购协议方股东的全部股权,回购价格为“壹元”人民币(或者法律允许的最低价),回购后股东退出公司: 1、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2、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的; 3、股东违反竞业限制业务,投资、参与和经营与美业培训业务相同、相似、相竞争的业务的; 4、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员工之间、股东与客人之间发生殴打事件,情形严重经公安部门立案或处理的。 (二)丧失劳动能力退出 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其股权约定如下: 1)股东因公(工)丧失原职务的劳动能力的,尚能继续在公司工作的,除离开本公司外,其股权继续有效; 2)股东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继续在企业工作的,其股权保留叁年,三年后不再拥有股权,退出给公司; 3)股东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股权保留壹年; 4)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其他方案; 注:股权回购方式为: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被回购方须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股权回购相关事宜,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因政府、法律、政策、重大流行疾病等不可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