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鱼店股东合伙协议书
火锅鱼店股东合伙协议书 甲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就共同投资开设XX市XX区XX路火锅鱼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守。 第一条 门店简介 (一)甲乙丙三方出资设立的门店为新设门店,尚未登记注册成立,门店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暂定店名为XX路火锅鱼店,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暂定) ,经营场所(暂定) ,门店的工商手续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门店所需的全部行政手续由 负责办理。 (二)门店的房屋租赁事宜由 甲方 负责,租赁房屋产生的租金、装修费、水电气杂费等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比例共同承担。 第二条 出资合作方式 (一)出资方式 1、门店的财产份额和财产份额皆为100%,预计总投资金额为 万元; 2、其中甲方以 方式(现金/独家配方/专利/技术/品牌/不动产/劳务/资源等)出资,持有门店 %的财产份额,可享受门店 %的分红;乙方以 方式(现金/独家配方/专利/技术/品牌/不动产/劳务/资源等)出资,持有门店 %的财产份额,可享受门店 %的分红;丙方以 方式(现金/独家配方/专利/技术/品牌/不动产/劳务/资源等)出资,持有门店 %的财产份额,可享受门店 %的分红。 (二)出资原则 各方的首期出资,原则上以能够满足门店正常运转 月/年为计算标准,具体出资额应能够满足:首批租金以及租赁押金、水电物业费、预留3-6个月人力成本、门店装修费、机器设备等。若门店为加盟第三方品牌,第三方给予装修、样品等支持的,应计入财务核算成本,各方摊销。 (三) 分期出资 各方采用如下第 种出资方式: 1、各方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足额出资。 2、分两期出资,各方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纳各自应出资款金额的60%,剩余40%的出资款各方以分红回填方式补足或者各方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交足。 (四)所有权 该门店的全部财产份额和全部财产份额由甲乙丙三方共同享有,三方为门店的创始创始人,享受门店盈利,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比例承担门店亏损。 (五)管理权 各方一致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分配管理权: 1、甲方担任门店的 职务,负责门店的营销/策划/行政/人事/管理/业务/财务,乙方负责门店的 ,丙方负责 或者丙方为纯资金型创始人,不参与门店运营和管理。各方的岗位职责以及考核制度见门店内部管理机制。 2、甲方担任总经理职务,对门店统一管理,其余各方不参与管理。其余各方拥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六)门店愿景 门店的主营产品为: ,产品初步定位:轻食、代餐、减肥餐等,初步财产份额布局和架构为:自上而下直营或加盟连锁/自下而上资源整合塑造品牌等,采用 方式融资于 年之前布局以郑州市扩张至河南省份,布局 10家 门店。 第三条 出资时间 (一)各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出资款一次性足额支付至三方共同指定的账户作为门店的出资款监管账户。出资款只能用于设立本协议所述门店使用,任何一方不得挪用于其他项目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借款等。 (二)以不动产/专利技术等非现金方式出资的,应对出资物进行评估作价,各方无法明确出资物的具体价值的,可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三)门店财务由 方指定的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协议各方皆拥有知情权,可于每月15日-20日之间查询门店上月的经营情况,任何一方不可将门店的财务数据、账簿、会计明细等商业秘密以拍照、复印、传真、录像、拷贝等手段带出财务室,也不可将门店的真实经营情况向员工、经销商、代理商、上下游供货商、合作伙伴、客户等透漏,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第四条 合作期限 (一)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二) 合作到期后,为保持门店运营的稳定性,各方可根据门店的运营情况调整退出方案或签署继续合作方案。 第五条 表决权 (一)各方作为门店创始人,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比例享受门店全部事务的表决权,为提高门店运营效率,乙方和丙方将双方拥有的全部表决权统一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做出决断时应以维护门店利益为出发点。 (二)甲方拥有门店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重大事项如下: 1、 门店重大投资、并购、重组、引入新投资人事项; 2、 门店由个体工商户转性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份额有限公司的变性事宜; 3、 门店对外借款、担保、被拖欠款项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拖欠第三方款项累计超过20万元等重大财务事件; 4、 门店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主打产品发生变化的; 5、 门店持财产份额超过10%的创始人人事变动或者创始人退出等事宜; 6、 门店重大诉讼、投诉、涉嫌犯罪等事宜。 7、 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分红方式 (一)净利润 本协议各方可分配的利润为净利润:即自门店装修完毕正式营业开始计算盈利,年净利润为年毛利润扣除装修、房租、水电气暖物业费、设备工具、工人薪资、10%净利润留存、其他开销后的剩余利润。 (二) 分红时间 以月/半年/年为单位进行分红。首次分红时间从门店正式营业开始计算。具体分红日期暂定为每月/每半年/每年的月末,协议各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分红日期。 (三)分红比例 各方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进行分红: 1、各方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享受分红。 2、在门店的经营发展中,根据各方各自的岗位贡献价值调整各自的分红比例,以确保能者多劳,贡献与价值相匹配,调整方案以门店的创始人会决议的内容为准。 3、在门店开业后 个月内,若某方带领的业绩团队的业绩达到 万元时,将该方的分红比例临时上调 %,若该方再接再厉,则各方一致同意对该方启用激励方案。 (四) 盈亏承担方式 若门店某月/某半年/某年无净利润或者净利润为负数,各方该月/该半年/该年不享受分红并承担门店亏损。承担方式为各方按照各自在门店的财产份额比例分担门店总共的亏损额。 第七条 新投资人引入 各方一致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引入新投资人: 1、 新投资人进入时为新投资人释放门店预留的 %的财产份额,由新投资人购入。 2、 门店财产份额进行增资扩股,由新投资人购入增发的财产份额。 3、 新投资人以独家配方/专利/技术/品牌/不动产/劳务/资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