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注:. ICS 13.040.40 Z 60 DB37 地方标省准 DB37/ 990—2013 代替 DB37/ 990—2008 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图1 2013 - 05- 24 发布2013 - 09 - 01 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 布 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注:. 目次 前言 II 1围 1 2规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及定义 . 2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 5污染物监测要求 8 6实施与监督 11 . 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DB37/ 990—2008《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代替DB37/ 1996 —2011《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钢铁工业部分容。 本标准与DB37/ 990—2008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调整了排放标准框架体系,增加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规定了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基准排水量, 给出了基准排放浓度的换算公式, 代替附录A“混合废水标准 值确定”。 本标准由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国舜建设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会剑、刚、王新国、邵东煜、囡、吕和武、杜善国。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8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注:. 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围 本标准规定了省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 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 管理。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6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水质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10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 GB/T 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 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7.2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 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 注:. HJ/T 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5水质铁的测定邻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 HJ/T 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4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03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镏-中和滴定法 HJ 539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4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9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 HJ 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钢铁联合企业 拥有钢铁工业的基本生产过程的钢铁企业,至少包含炼铁、炼钢和轧钢等生产工序。 3.2 钢铁非联合企业 除钢铁联合企业外,含一个或二个及以上钢铁工业生产工序的企业。 3.3 烧结 铁粉矿等含铁原料加入熔剂和固体燃料, 按要求的比例配合, 加水混合制粒后, 平铺在烧结机台车 上,经点火抽风,使其燃料燃烧,烧结料部分熔化粘结成块状的过程。 3.4 球团 铁精矿等原料与适量的膨润土均匀混合后, 通过造球机造出生球, 然后高温焙烧,使球团氧化固结 的过程。 3.5 . 注:. 炼铁 采用高炉冶炼生铁的生产过程。 高炉是工艺流程的主体, 从其上部装入的铁矿石、 燃料和熔剂向下 运动,下部鼓入空气燃料燃烧,产生大量的高温还原性气体向上运动;炉料经过加热、还原、熔化、造 渣、渗碳、脱硫等一系列物理化学过程,最后生成液态炉渣和生铁。 3.6 炼钢 将炉料(如铁水、废钢、海绵铁、铁合金等)熔化、升温、提纯,使之符合成分和纯净度要求的过 程,涉及的生产工艺包括:铁水预处理、熔炼、炉外精炼(二次冶金)和浇铸(连铸)。 3.7 轧钢 钢坯料经过加热通过热轧或将钢板通过冷轧轧制变成所需要的成品钢材的过程。 本标准也包括在钢 材表面涂镀金属或非金属的涂、镀层钢材的加工过程。 3.8 铁合金 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金属或非金属元素与铁组成的合金,及某些非铁质元素组成的合金。 3.9 现有企业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钢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