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洋功能区划
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 年) 文文本本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〇一二年十月 目目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1 第一条区划目的 1 第二条区划依据 1 第三条区划目标 2 第四条区划原则 4 第五条区划范围 5 第六条区划成果 5 第二章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 第七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5 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6 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 7 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8 第三章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9 第十一条海洋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9 第十二条黄河口与山东半岛西北部海域10 第十三条庙岛群岛附近海域 11 第十四条山东半岛东北部海域 12 第十五条山东半岛南部海域 12 第十六条日照毗邻海域 13 第四章第四章海洋功能分区及管理要求海洋功能分区及管理要求 .14 第十七条海洋功能分区概述 14 第十八条农渔业区 14 第十九条港口航运区 16 第二十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7 第二十一条矿产与能源区 18 第二十二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8 第二十三条海洋保护区 19 第二十四条特殊利用区 20 第二十五条保留区 21 第五章第五章实施保障措施实施保障措施22 第二十六条海域使用管理 22 第二十七条海洋环境保护 23 第二十八条海岛保护与利用 24 第二十九条区划编制 25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 25 第三十一条宣传教育 26 第三十二条技术支持 26 第三十三条海洋功能区生态环境整治、修复26 第六章第六章附则附则27 第三十四条区划效力 27 第三十五条区划附件 27 附表:海洋功能区分类及海洋环境保护要求附表:海洋功能区分类及海洋环境保护要求 .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区划目的区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山东海洋资源,规 范海域使用秩序,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开发、控制、 综合管理的能力,充分发挥海洋功能区划的约束和引导作用,统筹 协调各类海洋开发活动,实现海域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海洋 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推动海洋资源的科学开发,强化海洋环境保 护,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 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进山东海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 策及山东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实际情况, 在 2004 年国务院批复的 《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基础上,编制《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 年) 》 (以下简称《区划》 ) 。 第二条第二条区划依据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1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 要 12. 《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的批复》 (国函〔2012〕13 号) 13.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2011—2030年)(2010 年 9 月 15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第 126 次会议审议通过) 14.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2009 年 12 月国务 院以国函〔2009〕138 号文件批复) 15.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 年 1 月 4 日国务院以 国函〔2011〕1 号文件批复) 16.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 省人民政府,2011 年 3 月) 17.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 年 9 月 26 日) 18.《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 (GB/T 17108-2006) 第三条第三条区划目标区划目标 围绕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 合理配置海域资源,统筹协调行业用海,建立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适应山 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于海洋的需求。 至 2020 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2 ——增强海域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海域管理的法律、经 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完善,海洋功能区划的整体控制作用明 显增强,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逐步健全,海域的国家所有权和海域 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扩大海洋保护区面积。主要污染物排 海总量得到初步控制,重点污染海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局部海域 海洋生态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部分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 进一步加强近海及海岸湿地滩涂保护。 至 2020 年, 海洋保护区面积 占到 11%以上。 ——维持渔业用海基本稳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渔民生 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用海需求得到有力保障,重要渔业水域、 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至 2020 年, 水域生态环境逐步得到修复,渔业资源衰退和濒危物种数目增加的 趋势得到基本遏制,捕捞能力和捕捞产量与渔业资源可承受能力大 体相适应,海水养殖用海功能区面积达到 55 万公顷。 ——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严格实施围填海年度计划制度,遏 制围填海增长过快的趋势。围填海控制面积符合国民经济宏观调控 总体要求和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区划期内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 制在 34500 公顷以内。 ——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划定专门的保留区,并实施严格 的阶段性开发限制,为未来发展预留一定数量的近岸海域。近岸海 域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 10%。严格控制占用岸线开发利用活动, 至 2020 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 40%。 3 ——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重点对由于开发利用造成的自 然景观受损严重、生态功能退化、防灾能力减弱,以及利用效率低 下的海域海岸带进行整治修复。 至 2020 年, 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 长度不少于 240 公里。 区划实施期限:2011—2020 年。 第四条第四条区划原则区划原则 ——自然属性为基础。根据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 等自然属性,综合评价海域开发利用的适宜性和海洋资源环境承载 能力,科学确定海域的基本功能。 ——科学发展为导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 行业用海,合理控制各类建设用海规模,保证生产、生活和生态用 海,引导海洋产业优化布局。 ——保护渔业为重点。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传统渔业水域 不被挤占、侵占,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渔业生产的基础,渔 民增收的保障,更是保证渔区稳定的基础。其他类型功能区未开发 利用时明确保留农渔业功能。 ——保护环境为前提。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统 筹考虑海洋环境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控制污染物排海,改善近岸 海域生态环境,防范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维护河口、海湾、海岛、 滨海湿地等海洋生态系统安全。 ——陆海统筹为准则。根据陆地空间与海洋空间的关联性,以 及海洋生态系统的特殊性,统筹协调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