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GF-2009-0514 大大用用户户与与发发电电企企业业直直接接交交易易 输输配配电电服服务务合合同同((示示范范文文本本)) (( 试试 行行 )) 国国家家电电力力监监管管委委员员会会 制定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九年七月 使用说明 一、 《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 本) 》 (试行)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适用于按规定经有关部门 批准可参与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 网企业三方之间签订的输配电服务合同。 二、 《示范文本》主要供合同三方签订长期(一年及以上)输 配电服务合同时使用。 三、 《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 三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 值进行适当调整,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 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 。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照规定执行。 四、 《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及输配电有关的商务问题, 所有关于电网、发电厂、大用户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 调度协议和供用电合同。 五、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 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三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 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1 1在正式合同文本中,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等均应为确定值。 1 目目录录 第 1 章定义和解释 第 2 章三方陈述 第 3 章 第 4 章 第 5 章 第 6 章 第 7 章 第 8 章 第 9 章 第 10 章 第 11 章 第 12 章 第 13 章 第 14 章 第 15 章 附件一: 附件二: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过网电量和负荷 供电方式 输配电价和辅助服务 电能计量 电量结算、电费结算和支付 合同变更和转让 合同违约和解除 不可抗力 争议的解决 适用法律 合同生效和期限 其他 年度过网直接交易电量分月计划(甲方侧) 过网直接交易电量计量关口表位置 2 (合同编号:) 直 接 交 易 输 配 电 服 务 合 同 本输配电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三方签署: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系一家具有 法人资格 /经法人单位授权2的企业,企业所在地 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税务登 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2)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系一家具有 法人资格/ 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监管委员会/ 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 号:) ,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 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3)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系一家具有 法人资格/ 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网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监管委员 会/ 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输配电业务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 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授权 代理人:。 2《示范文本》中“/ ”表示其左右波浪线上的内容供三方当事人根据实据实际情况选择。 3 鉴于: (1) 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 为千伏(kV ) ,总用电容量为兆瓦(MW)或变压器容 量为兆伏安(MV A )的用电企业。 (2) 乙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座总发电容量为 兆瓦(MW)的电厂,装机为台,分别为兆瓦(MW)台 (年投产) 、兆瓦(MW)台(年投产) 、兆瓦(MW) 台(年投产) ,并且已转入商业运营。 (3)丙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地 区的电网。 甲、乙两方拟通过丙方完成购售电直接交易,三方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直接交易实施方案,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4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1.1.1 直接交易电量:指甲、乙两方协商确定,经相应电力 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由甲乙两方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约定的直 接交易的电量。 1.1.2 计量点:指经合同三方确认的本合同中计量过网直接 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1.1.3 输配电服务费(过网费) :指丙方输送甲乙两方过网直 接交易电量,甲方向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1.1.4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 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 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 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 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电力监管机构 确认。 1.1.5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 历日。 1.1.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 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 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3。 3此处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不可抗力,双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5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 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 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 公历日、月、年。 1.2.5 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三方陈述 2.1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它两方陈述如下: 2.1.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 企业,有权签 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1.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 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1.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均 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 定、裁决或其他法律行为。 2.2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 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 6 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3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 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三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 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3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 根据已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享受丙方提供的有关用电服务。 3.1.2 根据本合同享受丙方的输配电服务,与丙方协商制定 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3.1.3 获得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 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2 甲方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 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电能质量。 3.2.2 事先向丙方和有关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直接交易容量、 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 3.2.3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三方约定调整运行方式。 3.2.4 向丙方支付输配电服务费、国家规定由丙方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