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超能宝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障保障: : 1.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30 年,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150%。 身故保险金或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 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之和。 身故或全残保 险费豁免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 日起 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本合同及附加少儿 超能宝合同的保险费: 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 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的保险费,直至 本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在任何情况下,“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任意两 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 给付。 3 3.. 保险金及保险费豁免的申请保险金及保险费豁免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 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 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 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满期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 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及保险 费豁免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满期保险金申 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满期保险金领取资格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身故保险金申 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 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全残保险金申 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 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身故或全残保 险费豁免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如投保人身故,须提供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 的投保人的死亡证明; (4)如投保人全残,须提供由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 (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投保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5)如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须提供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 意外事故证明;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 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各项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 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及 保险费豁免核 定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或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 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 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 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或拒绝保险费豁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或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 内,对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 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或豁免;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的数 额后,将支付或豁免相应的差额。 3.5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 我们 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死亡时间,符合本合同约 定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或保险费豁免条件的,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或豁免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 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 由双方依法确定。 如果投保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我们有权取消保险 费豁免并要求补交已被豁免的保险费。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 自其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4..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 险费) 的方式支付,交费期间为 10 年,交费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 各期的保险费。 4.2 宽限期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