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二级三级开发概念
土地一级二级三级开发概念 2013-01-21 18:05:14 来源:贵州圣思项目策划有限公司 浏览:6631 次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 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 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 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 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一般工作程序 程序一:确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程序二:确定一级开发单位 程序三:办理建设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四:办理交通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五: 办理古树处理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六: 办理文物保护意见(根据联席会要去办理) 程序七: 办理环境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八:办理规划意见书 程序九:办理土地一级项目开发项目核准 程序十:取得征地批复(实施征地) 程序十一:办理拆迁许 可证(实施拆迁) 程序十二: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 程序十三:组织验收,评估土地成本 程序十四:纳入土地储备库或直接入市交易土地开发市场相关 知识储备 目录 一、土地一级开发. 2 1.1 土地一级开发概念. 2 1.2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2 1.3 土地一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3 1.3.1 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 4 1.3.2 土地一级开发协议. 4 二、土地二级开发. 4 2.1 土地二级开发的概念. 5 2.2 土地二级开发流程. 5 2.3 土地二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6 2.3.1 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 2.3.2 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8 三、土地三级开发. 9 附件一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10 附件二 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监管协议. 17 附件三 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书. 22 附件四 土地出让合同. 27 一、土地一级开发 1.1 土地一级开发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 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 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 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 的建设条件(熟地),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 “三通一平”是指:达到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上水及宗地内 土地平整; “五通一平”是指: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通下水及宗 地内场地平整; “七通一平”是指:除了五通一平外,实行市政供热和供气的 地区还应该达到宗地外通燃气、通热力。 土地一级开发是土地出让前的运作方式,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 政府或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土地开发企业,而土地一级开发的结果是 要使“生地”成为“熟地”,达到出让的标准。在大多数城市主要 是由政府来操作,也有政府委托企业来做,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 或者由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来做。 1.2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 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国有土地不受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制约)及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 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 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 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 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 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 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 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 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 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 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 2%。以招标方 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 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 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 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 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 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 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 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 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 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 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 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 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 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 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2)组 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 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1.3 土地一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土地一级开发在各个阶段涉及土地征收、评估、拆迁、拆除、 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具体工作。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农村集体 土地所有权向国有土地所有权转变的过程中,征收农民土地涉及的 土地补偿、人员安置、地上物拆除、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是开发城市国有土地涉及的拆迁居民安置、国有企业拆迁补偿、 地上建筑物拆除、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 1.3.1 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 土地征收具有下列特点:(1)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只 有国家才享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利,实际行使第征收权的是各级土 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他们对外代表国家具体行使。(2)土地征 收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3)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 益的需要。(4)土地征收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土地征收是 有偿的行政强制行为,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当依法 取得经济上的补偿。(5)土地征收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不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权,国家可直接行使处分权 利,但对土地使用权人应作相应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是征收工作中的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征地 补偿协议是指权利人在土地管理部门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后,权利人和土地管理部门达成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安置 方案的协议。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征收国有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