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1
第七章 土地增值税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税法Ⅰ》中的次重点章节,在税务师复习备考中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从 历年考试情况看,本章考试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也可以单独或者与其他税 种结合考核计算题或综合题。2018 年本章的考试分值预计在 16 分左右。 本章内容框架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第三节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增值额的确定★★★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税收优惠★★★ 第六节征收管理★★ 第一节 概述 概念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 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2.征税面比较广 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5.实行按次征收,纳税时间、缴纳方法根据房地产转让情况而定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 取得的增值额。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关键词 含义 转让、国有 出让国有土地、转让非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转让使用权/产 权 强调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移,不包括未转 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 有偿 强调取得收入,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解释 1】出让和转让 【解释 2】我国土地所有权: 【解释 3】关于继承与赠与 继承 是指房产的原产权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死亡以后,由 其继承人依法承受死者房产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予征税 赠与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只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 赡养义务人的行为(赠与至亲)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 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公益赠与)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哪些征;哪些不征;哪些免征) 具体事项 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合作建房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建成后转让的,征税 交换房地产 征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 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间不征;抵押期满后看产权是否转移,以房地产抵债,征税 房地产出租 权属不变更,不征 房地产评估增值 产权未转移,房屋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也未取得收入,不征 国家收回国有土地 使用权、 征用地上建 筑物及附着物 权属已变更,原房地产所有人也取得了收入,但按照规定,免征 代建房行为 产权未转移,不征 土地使用者转让、 抵 押、置换土地 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 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 应该征税 【例题 1·单选题】下列行为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7 年) A.村委会自行转让土地 B.企业以房地产抵债 C.事业单位出租闲置房产 D.政府向国有企业划转土地使用权 【答案】B 【解析】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 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例题 2·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2016 年) A.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C.企业将自有土地使用权交换其他企业的股权 D.企业之间等价互换自有的房地产 E.房地产评估增值 【答案】CD 二、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以下 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国内其他单位 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外国公民以及海外华侨、港澳 台同胞等。 三、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 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 50%~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 100%~200%部分 50 15 4 超过 200%的部分 60 35 【例题·单选题】某有限公司转让商品楼取得不含税收入 1000 万元,计算土地增值额准予 扣除项目金额 200 万元,则适用税率为( )。 A.30% B.40% C.50% D.60% 【答案】D 【解析】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例=(1000-200)÷200×100%=400%,适用第 4 级税 率,即 60%。 第三节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 一、收入额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 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 【注意】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实物收入 收入时的市场价格折算成货币收入 无形资产收入 专门评估确定其价值后折算成货币收入 外国货币 取得收入的当天或当月 1 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率折算。 代收的各项费用 (1)如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作计税收入,作扣除项目,但不作为 加计 20%扣除基数 (2)如未计入房价,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不作计税收入,不作扣除项目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卖房卖地各不同,新房老房也不同。 各项目扣除一览表 转让项目的性质 扣除项目 具体内容 转让土地(卖地) 扣除项目(2 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新建房屋(卖新房) 房地产企业 (5 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房企) 非房地产企业(4 项) 存量房屋(卖旧房) 扣除项目 (3 项)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一)新建房屋转让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 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 的地价款(买地的 钱) 出让方式取得为土地出让金 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为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转让方式取得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交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登记、过户手续费 【例题·单选题】2017 年 4 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在建项目,取得转让收入 20000 万 元。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土地出让金 7000 万元、契税 210 万元、印花税 3.5 万元 (已计入管理费用)及登记费 0.1 万元,该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 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 )万元。(2017 年) A.7213.50 B.7210.10 C.7213.60 D.7210.00 【答案】B 【解析】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 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该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 权所支付的金额=7000+210+0.1=721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