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1 1 总则 1.11.1 《规划》由来规划》由来 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 规划纲要》 ,对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 任务提出了原则要求, 为沿海各级地方政府组织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在做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同时, 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组织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2003 年 11 月 25 日,国家海洋局以(国海发 [2003]24 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 “关于做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 规划纲要》以及(国海发[2003]24 号)文件的要求,天津市人民政 府以(津政发[2004]60 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批转市海洋局 关于编制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决定由天津市 海洋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 1.21.2目的意义目的意义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我市的海洋资源开发和海 洋经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天津滨海地 区处于九河下梢, 背靠京津和华北广大腹地, 每年需要接纳来自北京、 河北和天津等省市十几亿吨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再加上不合理的 海洋开发和海上排污活动, 使渤海湾成为全国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最严 重的海湾之一。 根据市海洋局《2002 年天津市海洋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公布的 结果: “天津市轻度污染海域面积约为 760 平方公里,中度污染海域 面积约为 30 平方公里,造成近海基本无鱼的局面,重要经济生物数 量急剧下降等问题相继出现, 已经严重影响到该地区海洋经济的可持 续发展” 。面对这种环境形势,急需加强我市的海洋环境保护和治理 工作。 1 《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 )是在客观分析 研究我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 依据《天津市 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 ,对一定时期内有关海水水质管理、主要入 海河流环境污染管理、滨海新区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海洋产业环境保 护管理、特定区域环境保护管理、特定污染物环境保护管理等做出全 面、系统、科学的安排,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市海洋环境保护管理 工作的具体体现,是解决我市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问题的关键所在, 同 时也是我市组织实施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依据。 通过《规划》 ,可以使我市的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在科学 有序的基础上,实现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 促进我市海洋经济和区域 经济朝着健康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正确方向发展, 建立一个各有关方 面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 1.31.3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1.3.1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的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主席令 61 号)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1995 年 10 月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主席令 58 号)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 年 5 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理》 (1985 年 3 月 6 日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 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 年 6 月国务院第 62 次常务会通过,主席令 62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990 年 6 月国务院第 61 次常务会通过,主席令 61 号)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83 年 12 月 29 日 2 国务院发布) 。 1.3.2 标准规定和政府文件依据标准规定和政府文件依据 依据的标准和规定有: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1997,国家技 术监督局,1997) 、 《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89,国家技术监督局, 1989) 、 《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GB18668-2002,国家技术监督局, 2002)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96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 、 《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17108-1997,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7) ; 《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 (2001 年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 施) 、 《天津市海水水质功能区划》 (2000 年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 施) 、《渤海天津碧海行动计划》(2001年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1.41.4规划范围和时段规划范围和时段 1.4.1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规划》的适用范围为天津市整个近岸海域和滨海新区。 1.4.2 规划时段规划时段 《规划》分为两个时间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 2010 年,规划的重点是对我市的海洋环境 保护和治理工作作出科学、合理、符合客观实际的安排。 第二阶段从 2010 年到 2015 年, 规划的重点是对我市的海洋环境 保护和治理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安排,确定我市今后一个时期海洋 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发展蓝图。 3 2 2海洋环境现状 我市位于海河流域的尾闾,是海河五大支流南运河、子牙河、大 清河、永定河和北运河的汇合口和入海口。海岸线北起涧河口,南至 岐口,全长 153.33公里。由天津港、开发区、保税区以及塘沽、汉 沽、大港共同组成的滨海新区已经成为我市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 滨 海新区陆域面积 2200 平方公里,近岸海域面积约 3000 平方公里,总 人口达到 107 万。 我市滨海地区湿地种类比较齐全,共有 4 大类 16 种类型。湿地 面积 580.9平方公里,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 33.9%。滨海湿地在调节 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提高海洋生物生产力等方面发 挥着重要作用,改善了我市滨海地区的生活、居住和旅游环境。 我市近岸海域海洋资源种类比较丰富, 主要有港口航运资源、石 油天然气资源、海洋渔业资源、滨海旅游资源、海水资源等。依托海 洋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带动了滨海新区相关海洋产业的快速发 展,使海洋经济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2002 年我市滨 海新区海洋经济总产值达到 415.98亿元,比 2001 年增长了 56.01%; 增加值达到 174.93 亿元,比 2001 年增长了 31.65%。2002 年我市海 洋产业增加值占我市 GDP 的 8.6%,比 2001 年提高了 1.3个百分点。 然而, 快速增长的各项经济指标也间接反映出我市海洋环境正面 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近岸海洋环境污染较重,海洋环境质量恶化的 总趋势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陆源排污总量过大, 一、二、三类水质超标严重,营养盐污染逐年加重,局部海域油污染 和重金属污染突出,海洋沉积物(底质)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生物 多样性指数明显下降,海洋渔业资源衰退,滨海湿地、河口生态系统 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