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书范本
乡镇民用天然气项目乡镇民用天然气项目 协协 议议 书书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五年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甲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乙方: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1.1 为了规范_________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 监管,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 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地方法规名称) ,由协 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河北省___签署本协 议。 1.2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遵循中国的法律; (3)符合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 (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 提高管理和科技水 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 治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 燃气: 是指供给民用生活、 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的液 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 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5 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 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 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8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9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 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 则视为影响用 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 1000 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 响用户使用 72 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 48 小时以上。 2.10 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 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 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 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 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 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 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2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 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 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 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火灾、暴雨、海啸、台风、 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 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 足。 2.13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3.1 特许经营权授予 (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本协议签署___日内,甲方向乙方在河北省___新注册成立 的公司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发布。 3.2 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 30 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 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3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等乡镇 及其他乙方具备供气条件的区域, 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 范围。 特许经营权第一地域范围的扩展 3.4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的拓展, 因规划区域扩大而扩 展,在扩大区域未设置特许经营权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并修改本协议第 3.3 条后实施;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 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3.5 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 (1)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管道 天然气、CNG、LNG 等多种输送形式(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和民用 用户)供应天然气,建立LNG、CNG 汽车加气站,并提供相关管道 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2)天然气利用与发展。 (3)与经营管道燃气其他相关的服务项目。 3.6 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 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7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 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4.1 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4.2 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 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 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3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3)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 4.4 特许经营终止协议 (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 180 日 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 (2)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日 60 日前签署终止协议。 4.5 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1)谁投资谁所有; (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 果为依据; (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乙方可以酌情转让, 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第五章第五章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5.1 燃气设施建设 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 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 划的要求,承担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 5.2 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 所占土地为公 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未经审批, 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5.3 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 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5.4 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国家重大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 依法征用燃气设施及其配 套用地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给予乙方合理 补偿。 第六章第六章供气安全供气安全 6.1 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 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 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 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