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供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完整
10kV配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我公司所辖施工电网和公用电网维护工作,确保电网安全、可靠 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并结合我公司多年来的运行经验,制定本规 程。 2 、本规程适用于在我公司所辖电网上工作的一切人员。 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 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 气 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3 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4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 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重 新 上岗。 4.1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民技工,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 可在有一定经验同志监护下参与现场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作业。 4.2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 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5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均应立即制止。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 工作票制度 1.1在10kV 线路及配电设备上工作,应填写线路检修工作票。 1.1.1 应填写线路检修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所谓 全 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所有电源线路 均已 全部断开者。 1.2 事故抢修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 前, 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1.3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两份工作票中的一 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调度收执,按值 移 交,值班调度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 记录 簿中。 1.4 工作票上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4.1 工作票签发人 (1) 工作必要性; (2) 工作是否安全; (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1.5.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4)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 (5)负责检查核实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1.5.3 工作许可人 (1) 负责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实际; (2)负责将工作票上所列需停电的设备停电, 并督促工作负责人认真执行工 作票 上所列各项安全措施。 1.6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 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2. 工作许可制度 2.1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调度不得变更 有 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 方的 同意。 2.2 严禁约时停、送电 3. 工作监护制度 3.1 任何电气工作(如操作、检修、试验、核相等 ) 均应有人监护。 3.2 在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 场安 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3.3 工作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 安 全的行为。 3.4 工作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 措 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 作班 的工作。 3.5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易发生事故的工 作, 应增设专人监护,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3.6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 临 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4. 工作间断、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4.1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 作 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4.2 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 时 离开工作地点,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 或接 近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工作前,应检 查接地 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4.3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线检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 的 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 可进 行。 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 拆 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4.4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 及 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 员确 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 不准任 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4.5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 作负责人(包括用户 )的完工报告后,并确知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 由线 路撤离,接地线已经拆除,方可命令向线路恢复送电。 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 气线路或设备上工作必须先停电,后验电,再装设 接地线,最后悬挂标示牌和装 设临时遮栏。 1. 停 电 进行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1.1 断开变电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以及联络开关和刀闸。 1. 2 断开可能将电源反送至检修线路的所有开关和刀闸 (包括自备发电机的 联 络开关等)。 1. 3 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 杆线路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1.4 断开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1.5 检查断开后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是否确在断开位置;断路器、隔离开关 的操作机构应加锁;跌落熔断器的熔断管应摘下;并应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操 作 机构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2. 验 电 2.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 电 要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 护。 2.2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验电时,先验低 压, 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 装设接地线 3.1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 线。 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若有感应电压反应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同时,要注意在拆除接 地 线时,防止感应电触电 3.2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 缠绕。 拆除时顺序相反,装(拆 ) 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 体不得碰触接 地线。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 高压,先挂下层, 后挂上层。 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