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章程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章程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章程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 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 》精神,结合国家 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要求, 推进地方政府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 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以提高质量为 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 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 制改革,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文化发展的能力, 实现行业企业 与高职院校相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和谐发展, 特组 建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 为规范理事会的组织和行为, 维护理事 会和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特制 定本章程。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理事会的名称: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 第二条第二条理事会的性质:是由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 黄冈职业 技术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行业企业负责人自愿组成的联合性、 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 全面统筹、 协调、 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和办学模式的改革,形成“三层合作、多 方共建、互利多赢”的办学体制,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 共享、责任共担” 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实现教育资源与市场资源的 有机结合,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不断满足社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第四条第四条理事会的任务:拟订学院发展规划,筹措办学经费,整合办 学资源,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拓展办学空间,增 强办学实力,建立现代高职教育新体制机制, 实现职业教育的优势互 补,提高职业教育机构适应市场能力, 向企业输送符合其需要的技能 型人才,共同研究制订并督促实施有利于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 促进 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多方共赢。 第五条第五条理事会的管理体制:寻取学校理事会统一领导下的分权制, 实行学校理事会、 专业群校企合作理事会和专业性学院董事会三级管 理。 第六条第六条理事会的理念: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七条第七条理事会的体制:实行会员制。 第二章第二章业务范围业务范围 第八条第八条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重点是: (一)政府作为投入主体,要将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区经 济社会发展规划,投入土地、资金,出台促进学校发展的政策,营造 有利于学校发展的环境,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形成人才共育、 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发挥各 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聘用) 、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校企深度合 作,增强办学活力。 (二)政府出台《黄冈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法》等相关文 件,加大办学经费投入,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土地征用、实训实习基地 建设、实训实习耗费补偿、 教师互聘及兼职教师课时费补贴、合作技 术研发应用、顶岗实习工伤保险补贴、税费减免、校企合作工作绩效 评估与表彰奖励等内容的相关制度, 制定企业参与院校人才培养的鼓 励政策。 (三)学校作为办学主体,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急需的高技 能人才,积极开展社会服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面向区域 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 为企业职工和 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继续教育, 为中职毕业生在岗学习提供高等学历 教育,增强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 为理事会成员企业优先提 供人力资源支持和技术服务,促进合作企业的发展。 (四) 学校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升级需要, 及时调整专业结构; 深化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参照职业岗 位任职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 推 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探索建立“校中厂” 、 “厂中校” 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的教学组织模式;吸纳行业企业 参与人才培养与评价,将就业水平面、企业满意度作为衡量人才培养 质量的核心指标,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加快 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聘任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 业带头人,聘任一批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 引导教师参 与或承担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参与企业员工培训,指导学生顶岗实 习,帮助学生就业。 (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一 办学治校能力,提升科学决策、战略规划和资源整合能力。 (七)构建校企之间、企业之间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联合体。 努力促进五个二级专业性学院的形成和发展, 创新高职教育模式和办 学体制机制,提升学校办学、企业拓展市场的竞争力。 (八)开展与省内外其他兄弟院校理事会的横向交流活动; 以理 事会名义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 第三章第三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第九条凡自愿遵守理事会章程,恪守理事会宗旨的政府职能部门、 行业协会、 研究所、 行业企业, 经申请并承诺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成为理事会成员。 同时欢迎市外及周边地区有较 高知名度的职业院校以及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加盟。 第十条第十条理事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理事会颁发的理事会成员证书,享有选举权、被选举 权和表决权。 (二)对章程有修改、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实施等理事会 的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 对理事会的工作有批 评权和监督权。 (三)有权使用“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的统一标志,并可 在向理事会秘书处申请批准后以理事会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四)享有优先使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权。 (五)根据本单位的发展和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 有权向理事会 提出议案,并可获得在教育、实习、招生、就业、师资、人才等方面 的支持帮助权。 (六)以投资方式参与组建二级专业性学院的经济实体, 拥有在 规定范围内投资决策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权利。 (七)有参与理事会组织各项活动的权利。 (八)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理事会成员单位职工及其子女享有就 读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的优先权。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章程,遵守有关规章 制度,遵守理事会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向理事会通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四)树立理事会良好形象,保守理事会秘密,维护理事会的合 法权益。 (五)完成理事会交办的任务,并承担实质性工作。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除各发起创始成员外, 凡新申请加入的理事会成员, 必须 提出书面申请和单位相关资料, 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在与理事会签订 相应的协议合同后,由理事会颁发成员证书。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要求退出理事会, 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理事 会秘书处, 经理事会研究批准后, 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解除协议合同, 并交回理事会成员证书。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