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大学生
齐齐哈尔医学院大学生齐齐哈尔医学院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试行)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第一条为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开展, 根据《教 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 工作的通知》 (教高函〔2012〕5 号)和我省《关于启动实施黑龙江 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 (黑教高〔2012〕38 号)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以学生为主体、 以项目为载 体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本科生以个人或团队名义提出申请, 在指 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研究性学习、自主选题、自主管理、自主设 计实施方案、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在训练计划 项目申请中,学校倡导学生申报教师科研子课题进行科学研究, 并鼓 励项目组按照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的方式组建。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机制管理机制 第三条 齐齐哈尔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校级和院 级两级管理。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 ) ,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团委、 学生工作部、科技处、财务处等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大 1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 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在教务处办公室, 负责项目申报、 评审、 运行、 验收、经费管理等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项目交流和成果展示活 动。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 作的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申报及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的各项活动,收集整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图片文字资料,总结工 作经验,定期将学院项目实施情况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 小组”办公室汇报。 第三章第三章 立项与评审管理立项与评审管理 第六条 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 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主要是组织开展各类科学研究(包括学生申请科 研课题、参与教师课题研究等、学术成果交流) 、技术发明、创新型 实验、开放实验、参加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和其它专业(技能)比 赛等活动。 2.创业训练项目主要是组织开展创业教育,定期请企事业总裁、 岗位负责人等到学校开设讲座,开展对话,给学生传授创业经验和创 业机能,提供模拟工作岗位,让学生编制商业计划书,利用寒暑假到 企业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并撰写社会实践报告以及大学生创业园 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 2 3.创业实践项目主要是通过校企结合,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 企业管理者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创新性实验成果,提出 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 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 动。 第七条申报条件及要求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申 请者必须学业成绩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 研究、 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 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 队,每个团队人数控制在 5 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 2 人,项目组 成员分工明确,且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不得交叉 申报。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组建团队申报。 2.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 名,学院应遴 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 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研究生学历, 鼓励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 教师。 3.申报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经 费预算合理。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 并在实施过程中 不断调整优化,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在毕 业前完成项目。 第八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3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 划项目申报表》 ,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学院。 2.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本学院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 主要 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申请者 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 评审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并对 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排序、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由项目组修正 后向学校提交项目申请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 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 确定校级和推荐省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项目。评审决议通过的项目在校园网上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项 目报省教育厅备案,学校发文公布结果。 第四章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15 天 内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 《齐齐哈尔医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协议书》 ,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 按照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条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指导教师应发挥积 极辅助引导作用,定期跟踪指导项目研究活动,针对研究中的问题及 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有所收获。 2.全校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实验室和各类基础实验室在 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 要向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 4 验仪器设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应开展中期检查, 由各学院负责 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齐齐哈尔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 成果、 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各学院要对项目的工作进度、 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 施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后一般不允许变更。 如在研究过程中出现极 其特殊情况必须进行项目变更的, 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 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 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陈述,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领导小 组” 。学院“领导小组”应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原则上每个项目只 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报告》 ,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 包括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项目 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2.校级项目要求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 篇以上, 省 级和国家级项目要求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 篇以上。 3.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提供的验收 材料数据不完整、不真实;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擅自更改《大齐齐 5 哈尔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书》规定的研究目 标和内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 成员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训练计划项目, 指导教师 2 年 内不得再指导训练计划项目。 第五章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