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一、安全防护用品一、安全防护用品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 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 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 应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劳动防护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劳动防护 用品:用品: 1、头部防护类:安全帽、工作帽; 2、眼、面部防护类:护目镜、防护罩(防冲击型、防腐蚀型、防辐射型) ; 3、听觉、耳部防护类:耳塞、耳罩、防噪声帽等; 4、手部防护类:防腐蚀、防化学药品手套、绝缘手套、搬运手套、防火防烫手 套等; 5、足部防护类:绝缘鞋、保护足趾安全鞋、防滑鞋、防油鞋、防静电鞋等; 6、呼吸器官防护类: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7、防护服类:防火服、防烫服、防静电服、放酸碱服等; 8、防坠落类:安全带、安全绳等; 9、防雨、防寒服装及专用标志服装、一般工作服装 建筑施工企业应选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格供货方, 为作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 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经 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厂家名称、无产品合格证、 无安全标志的劳 动防护产品。 安全帽佩戴要求安全帽佩戴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 全帽,并系好下颌带。 2、安全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2811 《安全帽》规定。 3、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帽必须向具有资质 的合格供应商购置,每顶安全帽必须具有出 厂合格证,项目部要及时将供应商相关资质 和产品合格证登记造册,并归档留存。 安全带佩戴要求安全带佩戴要求 1、安全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6095 《安全带》 规定。凡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 2m (含 2m)以上 施工作业,在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 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 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高处作业安全带必 须挂在固定处。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锐梭 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3、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电工和电焊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电工和电焊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 1、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 2、电焊工作业时必须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 全防护用品。 3、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安全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 二、基槽、坑、沟作业防护二、基槽、坑、沟作业防护 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 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上)管线和地下工程资料。 基础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或专项施工方 案。 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 地下工程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以上是 DB11/945-2012 的条款,是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要求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方应履行安全责任的细化。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排水系统和设施,确保排水畅通。基坑周边必须设置 挡水围堰。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采取固壁措 施,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或金属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 2m 的,必须在边沿处设两道不低于 1.2 米高防护栏杆,用密 目式安全网或金属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 3m 的,应分别在基坑两端设置人员上下爬梯或坡道。并由施 工单位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或开 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 (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三、洞口防护三、洞口防护 楼板与墙洞口, 挖孔桩、 钻孔桩等桩孔上口, 杯形基础上口, 未填土的坑槽, 以及天窗、地板门等处,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其它各类洞口,应按洞口防 护要求设置稳固的盖板或防护栏杆、 安全网或其它防止人员和物体坠落的防护设 施。 短边大于短边大于 25mm25mm 小于小于 500mm500mm 的洞口防护:的洞口防护: 盖板采用 15 厚竹或木胶合板及 50×100 木方制作,用铁钉将板材与木方钉 牢,钉距不大于 50mm。盖板每边大于洞口 100mm。 短边大于短边大于 500mm500mm 小于小于 1500mm1500mm 的洞口防护:的洞口防护: 采用预留钢筋网片或钢管搭设网格,在网格上铺满盖板,有防止挪动、位移 的措施,盖板应加警示标识。 短边长度超过短边长度超过 1.5m1.5m 的孔洞:的孔洞:四周必须搭设两道不低于 1.2m 的防护栏杆,孔 洞中间设置水平安全网。若洞口尺寸过大,无法设置水平完全网的,应按照临边 防护标准进行防护。 四、电梯井口防护四、电梯井口防护 1.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 1.5m 的固定防护门。 2.电梯井首层应设置双层水平安全网。 首层以上和有地下室的电梯井内,每隔 两层且不大于10 米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安全网边缘距电梯井墙壁不大于 150mm。 3.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严禁严禁作为垃圾通道。 电梯井不得作为垂直运输通道, 如遇 特殊情况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进行论证。 五、临边防护五、临边防护 施工现场内的作业区、作业平台、人行通道、施工通道、运输接料平台等 施工活动场所,如临边落差达到或超过 2m,必须沿周边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脚 手架或其它有效防护设施。 国家标准 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 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对各类临边性质的 作业,都要加以防护。 临边应连续设置两道防护栏杆, 高度不低于 1.2m, 立杆间距不大于 2.0 米, 并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严密,下部设高度 180mm 挡脚板。 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 不能随层安装的,应在阳台临边处设置两道高度不低 于 1.2m 的防护栏杆。 楼层临边结构高度低于 1.2m 的 ,应按照临边防护标准搭设防护栏杆。 楼梯未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前,必须搭设高度不低于 1.2m 的防护栏杆。 旋转式楼梯安装防护栏杆同时,中空位置应每隔四层且不大于 10m 设置一道 水平安全网,首层应设置双层水平安全网。 屋面临边防护(平屋面、带女儿墙屋面、坡屋面)作法除满足脚手架标准外 还应保证防护高度超过屋面 1.2m 以上;有女儿墙的必须超过女儿墙压顶1m;坡 屋面的防护高度超过檐口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