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资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内容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内容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 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全部 整改完成。 13、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 并取得城 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试运转(水、电、防水、 路面抽芯、桥梁动静测试等) 功能检测,建设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及质量监督站到场。 2、 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埴写竣工报告, 连同施工资料交监理审查。 3、资料经审查通过后,监理单位加署意见,将资料移交给建设 单位。 4、建设单位整理资料,附上和本工程有关的报建资料,移交城 建档案馆分类、整理。 5、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完成后,加署资料整理符合要求的意 见,建设单位将竣工资料连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一并 交工程质量监督审核。 6、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五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通 知建设单位。 7、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 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 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8、 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 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 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三)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的严重问题, 质量监督站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 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四)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 步验收意见,责任主体整改后,形成文字资料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 存档。 (五)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解决。 (六)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写出监督 报告,建设单位必须在监督报告出具后十五天内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七)办事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组织: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 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 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 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 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问题---处理 (1)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的严重问题, 质量监督站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 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2)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 步验收意见,责任主体整改后,形成文字资料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 存档。 (3)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解决。 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 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全部 整改完成。 13、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 并取得城 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 竣工资料由总承包按业主和城建档案馆归 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 各专业分包单位按照总承包总体安排做好各项 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进行审核、汇总。 竣工验收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工程建设 规范、标准的规定,已经全部完成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 容,并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消 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由建设单 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工 程验收,对工程实物及技术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工 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 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 一套竣工资料给总承包项目部检查, 符合档案馆及代建单位要求后提 交给监理公司审查。并由监理公司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待验收完 成后并入总体工程竣工验收中一并交工。 竣工验收组织 1、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 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送质监机 构抽查。 2、施工单位在收到质监机构抽查意见书面通知后符合质量验收 条件的,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向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3、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验收前整理完整的质量监理资料, 并对所 监理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编写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建设 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 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 并向建设单位提交 《质量检查报告》 。 5、建设单位在收到上述各有关单位资料和报告后,对签合工程 质量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 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质量验收组, 制定验收方案。 并将验收组成员名单、 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监机构。 6、验收组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关于工 程履行合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执行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汇报。 7、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 资料。 8、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9、验收组对工程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