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加强和规范安全防火管理, 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企业财产 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防火安全的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点等内 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和员工。 2 总则 2.1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 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2 企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区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车间主任、各 部部长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 2.2.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2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2.3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 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2.4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2.2.5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 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3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企业应当提供符合消 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5-09-13 批准 2005-09-13 实施 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 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 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3 职责 3.1 保卫部是防火安全的主管部门, 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 及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消防预验收, 负 责重点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 处理、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等。 3.2 安技部是防火安全的主要配合部门, 参入重点防火部位和消防器 材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原 因、责任认定和处理等。 3.3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防火管理和检查, 参与 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调查。 4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1 保卫部每年对消防安全责任人、 义务消防员及重点岗位人员进行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 企业的规章制度、重点消防部位的防火要点、消防器材的使用技术、 应急预案的程序要求等内容。 4.2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每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国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 企业的规章制度、 本岗位防火安全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常 识。 4.3 从事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搬运和保管工作,以及电工、焊 工等用火用电工人,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 防火巡查和检查 5.1 每年 1、4、7、10 月的第一周,由保卫部组织,安技环保部、设 备动力部、行政管理部等单位参加,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其重点内容 为: 5.1.1 建设项目是否严格贯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其他有关规定, 在选择地址和建筑物耐火等级、 设置防火间距、 防火分隔、 疏散通道、 消防设施等方面,是否按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贯彻规定。 建筑设 计图纸要送消防监督部门审核。 5.1.2 重点消防部位是否采取良好的防范措施和控制手段,消防设施 和器材的管理和维护情况,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等。 5.1.3 各车间、班组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1.4 各车间现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或器材的维护管理、火灾 隐患的整改等内容。 5.2 各车间、各职能部门每周对本车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其主 要内容为:现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或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各 种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和消除, 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 用电管理措 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操作人员的作业方法是否符合安全操作 规程的要求等。 5.3 各班组每天应对本班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其主要内容为:各种 火灾隐患是否消除,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电管理措施是否到 位,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作业岗位应指定专人在每天 下班时检查电源、火源和其他防火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 排除,以防止事故发生。 5.4 对于巡查和检查出现的隐患和问题, 应下达整改通知单,相关单 位积极组织整改。整改实施完成后,应由下达整改通知单的单位进行 验证。 6 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检查与使用 6.1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重点防火 部位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6.2 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并按时对其进行检查 和维修,确保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各类灭火器每月点检一次,发 现有泻压、外壳变形、刹把松动等及时更换,消防栓、消防增压水 泵经常试压、启动,确保完好、有效。 6.3 各种消防器材要按要求放置,便于取用,禁止挪作它用。 6.4 消火栓要定期检查保养,不得圈占或随意启用。 6.5 消防水池要经常保持规定的蓄水量,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 7 作业现场消防管理 7.1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运、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使用各种 加热炉和焊接、切割、烘烤、以及其它明火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 保持防火间距,健全操作制度。 7.2 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 7.2.1 企业建立消防重点部位档案, 实行两级管理, 保卫部对公司消 防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控,各车间、职能部门对本单位的消防重点 部位也要实行重点监控。 7.2.2 消防重点部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习。 7.2.3 凡在消防重点部位明火作业, 必须事先经保卫部批准, 办理 “动 火证” ,落实防火措施。 7.3 采用和研究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研究其 火灾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4 禁止乱搭乱建易燃建筑,不得侵占防火间距,必须随时保持各 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7.5 义务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明确分工,搞好消 防知识的学习和操练,保证和提高其战斗力。 7.6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 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7.7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对进入厂区的外来施工单位应签订消防安 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责任,经保卫部批准后方可进场施 工。 8 仓库消防管理 8.1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须设 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 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8.2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 改变的,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8.3 应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将仓库储存物品按 其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分别存放。露天存放 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8.4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 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5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 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 不小于 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2m。 8.6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 方法不同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