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附件 1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 操作规范 一、总则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安全、优质、低耗地 完成运输任务。 2、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培养较高的职业道德、 增强安全责任感,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 3、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 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设施齐备有效。 4、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 保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 弘扬正气。 二、出车前 1、不饮酒,不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情况,保证自身身体状况良好、 情绪稳定、精力充沛;有疾病、过度疲劳、家庭和社会矛盾 影响情绪的,不得驾驶车辆。 2、加强车辆日常保养,定期进行二级维护,确保车辆 技术状况良好。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安全技术状况不 1 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3、做好出车前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确认无漏油、水、 气等现象,车身外表、轮胎外表和气压符合规定,转向机构、 制动系统、灯光、刮水器,随车所需装置、工具、灭火器具 等确认齐全有效;检查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设备工作是否良 好,摄像头是否端正;检查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 车辆,对随身携带行车所需牌证进行检查,确认齐全效。 5、提前熟悉运行计划和作业任务,了解掌握运行线路 的道路状况、限速情况、气候环境、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 等基本信息,做好极端恶劣天气、道路断道、各类突发事件 的应急准备。 6、自觉接受企业的安全教育提醒和受广大旅客的行车 安全监督;向旅客慎重作出“五不两确”安全承诺,督促旅 客正确佩戴安全带。 7、自觉接受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检 查,不符合“六不出站”规定的班车客运,坚决不得出站经 营。未经安全检查合格的包车(含旅游包车),不得驾车发 班营运。 三、行驶中 1、严格按照《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按 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以及包车运输合同运行, 2 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 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不得将车辆转交他人驾 驶。 2、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 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 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3、不开情绪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急躁车,驾驶时要 做到不超速超员、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接打手持电 话、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不抽烟、不吃东西、不与他人闲 谈,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不得在客运 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活动。 4、运输途中应保证车载监控终端装置正常使用,保持 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时,及时报告公 司监控管理平台;收到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 信息后,应立即纠正违章行为。 5、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轮胎、轮毂、仪表、 灯光等是否完好, 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凌晨 2 时至 5 时, 应按照运行计划停止运行,停车休息。 6、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与前车保持 200 米以 上安全车距;后车示意超车时应减速让行,不得长时间占用 超车道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车辆 需驶出高速公路时应提前减速后变道,不得临近出口时突然 3 减速变道;不得停车上、下旅客。 7、车辆通过漫水桥、便桥(道)、浮桥、水毁、塌方 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规定 停车观察,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所有 旅客下车步行通过,不得盲目冒险通行。车辆过渡必须先下 客,再过渡,听从渡运人员指挥。 8、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技术状况不良的路段 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 “宁停勿绕”、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 陡坡时强行超车。不得在晚 22 时至早 6 时在三级以下(含 三级)山区公路运行。 9、夜间行车应正确使用灯光信号,降低车速,会车、 超车、调头必须在确保安全下进行,决不能冒险行驶。 10、雨雪天气行车应确保雨刮灵敏,若失效应及时停车 修理;行车中车窗玻璃应保持通风,不得紧闭,降低车速, 避免紧急刹车,防止车辆侧滑和行人其他车辆突然横穿。 11、雾天行车保证灯光完好,随时开启防雾灯和小灯, 严禁超车,遇大雾,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宜行车时,应停 车休息,不得冒险行驶。 12、车辆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施工安全警示标 志的警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应低速安全通过。如 4 遇塌方、水毁、飞石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 要果断停车,应立即向车属单位和有关单位报告,不得擅自 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13、车辆途中遇故障,应将故障车紧靠公路右侧安全地 带停放,放置安全三角木,通知旅客下车等待或者及时转走 乘客,在车停放前后 150 米以外放置故障标志牌再排除故障 或救急。 14、如遇旅客疾病,应协助乘务员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 人就近医院就医。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 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 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不 得莽撞蛮干。 15、车辆进站或途中上下旅客,车未停稳不准开门,防 止将乘客甩伤。仪表台上禁放杂物,大件行李进货仓,小件 行李放内置行李架,凡硬物不准放内置行李架,以免掉下伤 人,且驾驶人周围禁放任何行李、物品,以免影响驾驶人安 全操作。 16、发生交通事故时,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保 护财产。 按规定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车属单位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客 疏运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7、接驳运输的驾驶员除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安全操作规 5 范外,还应认真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范: (1)按照运输计划到达指定接驳点时,应按照管理人 员指挥将车辆停放于指定地点,向车内旅客讲明原因,如实 填写行车日志。 (2)当班驾驶员应当面向接班驾驶员讲明本趟次车辆 技术状况是否发生变化,车内旅客及行李的装载情况,下一 个到达接驳地点。并认真填写交接单,由双方驾驶员签字确 认。 (3)接班驾驶员应再次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和随车安全 设施设备,清点旅客,督促旅客正确佩戴安全带,并作出安 全承诺后发车。 (4)如途中遇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到达接驳地点时,应 及时向公司报告,按照公司安排运行。 18、双班客运驾驶员除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安全操作规范 外,还应认真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范: (1)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运行的,应按运行计划规定的 行驶里程或驾驶时间实施换驾。 (2)换驾时,应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或途中休息点,确 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换驾。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上班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好行车日志和交接单,双方签字确 认。 (3)接班驾驶员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和随车安全设施设 6 备,清点旅客,督促旅客正确佩戴安全带,并作出安全承诺 后发车。 19、包车(含旅游包车)驾驶员除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安 全操作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