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矿员管理制度
果园乡煤矿驻矿员管理制度果园乡煤矿驻矿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地方政府监管 责任,提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人员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的 发生,特制定驻矿安全监管员(以下简称驻矿员)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驻矿员代表乡政府行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由乡 政府统一管理,具体业务由乡煤管站统一指导,采取定点驻矿 方式,每矿派驻 2 名驻矿员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驻 矿员主要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一)日报告工作制度。(一)日报告工作制度。驻矿员每天如实填写驻矿日志和 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并及时将所驻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 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和乡政府煤管站,每周一和每月 3 号前书 面报送所监管煤矿的周、月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报告和周、月工 作小结。 (二)加强现场监管。加强现场监管。加强对所监管煤矿“采、掘、机、 通、运”等重要生产环节的现场监管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 矿安全生产状况。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 作详实记录备案。 (三)安全例会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煤矿安全例会定于每个月第一周的 周二上午 10 点在乡煤管站举行,驻矿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学习 - 1 - 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知识,对所驻煤矿当前形势和存在的 问题进行总结汇报。 (四)(四)严格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纪律。驻矿安全监管员实行 24 小时在岗值 班制度,按照《果园乡机关部门管理办法》和《果园乡煤矿驻 矿员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销假制度,严禁 脱岗漏检。 二、工作职责两到位 无控制 加进去 (一)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规定情况,跟 踪监督煤矿企业对上级部门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改及各种指令落 实情况; (二)监督所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计划、入井 规定人数及出煤量不得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10%等规定的执 行情况; (三)监督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 告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矿长带班下井制度、发放安全手 册制度等,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监督所驻煤矿采掘工程进展情况及隐蔽工程的施工 生产情况;(二)有权制止所驻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二)有权制止所驻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 章作业、隐瞒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章作业、隐瞒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 部门报告;部门报告; - 2 - (三)有义务向煤矿企业宣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三)有义务向煤矿企业宣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规定;及时反映矿井安全管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规定;及时反映矿井安全管 理和安全隐患情况;理和安全隐患情况; (五)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发现煤矿存在重 大隐患时,要责令煤矿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向上级煤炭管理 部门报告,隐患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现场人员停 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要有详 细记录。煤矿企业拒不执行监督指令时,要立即提请上级煤炭 管理部门处理; (六)监督所驻煤矿严格执行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日报告、 周排查、月总结制度。每日要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一次矿 井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每周要开展一次全面的矿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每个月要召开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形势 分析会,分析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七)驻矿安监员随时掌握所驻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定期 向乡煤管站报告情况,重大情况须立即报告。矿方不执行驻矿 安全监督员的检查和处理意见的,可立即向乡煤管站报告;所 驻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乡煤管站和上级煤炭管理 部门报告。 (八)坚持井下安全监管与地面安全监管相结合、突出井井下安全监管与地面安全监管相结合、突出井 下监管原则。驻矿安全监管员下监管原则。驻矿安全监管员实行每天至少 1 人次跟班入井检 查制度,对当天入井人数、工作任务、井下安全隐患及当班隐 - 3 - 患整改情况等要认真记录,及时掌握井下各工作地点的瓦斯、 风量等情况; (九)按时参加乡煤管站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和煤矿的安安 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工作例会。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工作例会。 (要不要参加煤矿会议??)(要不要参加煤矿会议??) (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三、纪律与奖惩 (一)驻矿员的考勤纪律和请销假制度严格按照《果园乡 机关部门管理考核办法》和《果园乡煤矿驻矿员管理制度》的 规定进行奖惩。乡煤管站、督查办和包矿领导煤管站、督查办和包矿领导对驻矿员履行职 责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采用入矿检查、随机 抽查、电话查岗及调阅驻矿日志等方式进行,检查中发现有不 在岗的,按旷工处理,第一次扣发驻矿补助 100 元。第二次扣 发补助 220 元, 第三次扣发本季度绩效工资或本季度绩效工资或 的 30%,凡一个季度内查出 3 次以上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作 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 600 元,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业 务培训学习。 (二) 驻矿员实行全天 24 小时驻矿工作制度,驻矿值班期 间要严格遵守驻矿工作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必须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凡是手机关机或者其他原因联系不上的,一 次扣发驻矿补助 100 元,依次计扣,每月累计 3 次(含 3 次以 上的,作待岗一个月的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 600 元) , 造成后果,依法追究机关责任。 - 4 - (四)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请销假报告制度, 严禁缺岗、 漏岗、脱岗。若有事需要请假,不论时间长短,由本人写出书 面请假条,向煤管站负责人说明请假情况,经主抓安全领导批 准,将假条交乡煤管站备案乡煤管站备案,安排代班后,方能离矿。有事不 请假,也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扣发驻矿补助,具体规定按具体规定按 照机关管理考核办法执行。照机关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五)驻矿员在驻矿期间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做好驻矿 安全监管工作,乡煤管站每月月根据情况对驻矿员进行考核。考考 核核发现存在对所驻矿基本情况不清,不认真履责的 ,扣发本人,扣发本人 工资及津贴工资及津贴 100100 元,并元,并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因不履职导致 事故发生的,移交纪检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驻矿员要每天填写驻矿日志和值班记录。发现较大 及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并将隐患排查整治 情况报乡煤管站。发现未填写驻矿日志或填写内容不全,每次 罚责任人 50 元。 (七)驻矿员在驻矿工作期间,凡对生产建设活动中的隐(七)驻矿员在驻矿工作期间,凡对生产建设活动中的隐 患或重大问题制止处置有功的,给予奖励;发现举报一项以前患或重大问题制止处置有功的,给予奖励;发现举报一项以前 未曾发现的重大隐患,未曾发现的重大隐患, 对生产建设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置有功者,对生产建设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置有功者, 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