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检查管理规定
门诊病历检查管理规定门诊病历检查管理规定 为加强门诊病历质量管理及质量持续改进,强化门诊病历书写、监管责任,规范门 诊病历检查工作,病人住院提供资料依据,结合医院目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务科、门诊部检查全院门诊病历书写质量,对门诊病历检查、评价、报告等工 作全面负责。每月对门诊病历书写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各具体科室、责任 科室科主任。 二、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本科门诊病历书写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门诊病历检查、 评价、问题整改等工作全面负责。 三、门诊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检查以《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3 年版)为标准。 四、四、 门诊病历检查形式门诊病历检查形式 门诊病历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 (一) 门诊病历定期检查 1、每周检查门诊病历 1-2 次,每次检查各科室门诊病历 5-10 份,登记缺陷、不合格、 未写门诊病历、初选优秀的门诊病历、责任科室科主任与责任医师姓名等。 2、对门诊病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科室在后续工作中整改。 (二) 随机抽查门诊病历 1、根据有关要求,医务科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组随机抽查门诊病历书写质量。 五、门诊病历检查结果分类 (一)合格门诊病历、初选优秀门诊病历 (二)缺陷、不合格、未写门门诊病历 六、门诊病历检查结果处罚 1、 门诊部与医务科对门诊病历检查情况及上级部门检查结果,根据具体情况在院周会、 医院内网或医院大厅公布。不合格门诊病历的前十位进行排序公布,对初选优秀门诊病历 等的前十位进行排序公布、表扬。 2、尤其未为住院患者书写门诊病历的予以重罚。 附则附则 1、各科主任及时完成对本科室门诊病历定期的检查、登记。 2、本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修订,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医务科研究解决。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