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设备管理制度
闲置设备管理制度 1 1、目的、目的 规范公司闲置设备管理,做好闲置设备处理工作,合理调配公司设 备,提高设备利用率。 2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厂、部门闲置设备的管理。 3 3、定义和术语、定义和术语 本规定所称闲置设备是指: 因项目技改、 设备更新改造淘汰不用的设 备;购进二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投产使用的设备。 4 4、职责、职责 4.1公司生产设备条线是公司闲置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承担以 下管理职责: 4.1.1负责公司闲置设备统一管理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 (修) 订工作, 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1.2负责组织闲置设备的确认, 指定存放场地, 拆除、 转移等工作, 并组织制定保养、维修方案及实施工作。 4.1.3负责闲置设备的内部调剂和对外处理工作等工作安排。 4.2公司设备科是闲置设备管理执行部门,在生产设备条线的领导 下,负责公司闲置设备登记、变更,协调拆除、转移等工作。 4.3各分厂、 部门负责本部门闲置设备的上报工作, 负责本部门闲置 设备维护、保养方案的拟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4.4安全科负责闲置设备拆除、 转移等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 并有相关记录材料。涉及特种设备的,要加强安全管理,同时做好特种 设备台帐、资料相关工作。 4.5财务科负责组织成套或综合性闲置设备的评估工作, 选择、 联系 评估机构,并将评估结果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负责闲置设备处理 款项的收取及帐务处理。 5 5、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闲置设备的确认及管理 5.1.1设备使用分厂、 部门根据生产运行实际及项目技改等上报闲置 设备清单,由生产设备条线进行确认。 5.1.2各分厂、部门上报的闲置设备经确认后,由设备科登记造册, 并对设备给予封存。 5.1.3闲置设备在使用分厂、部门原地封存的,由原使用分厂、部门 保管,闲置设备在公司内部异地封存的由公司设备科保管。 5.1.4闲置设备一经封存,任何单位和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启用或拆 卸设备配件。 5.1.5为保持闲置设备的完好性, 保管单位须拟定可行的维护保养方 案,并指定专人对封存的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5.2闲置设备的处置 5.2.1公司闲置设备主要采取内部调剂利用、 对外租赁、作价出让的 三种方式进行处置。 5.2.2闲置设备的处置原则 5.2.2.1先内后外原则。公司内部能够调剂或经简易改造,拼装后能 够利用的要先保证公司内部利用。 5.2.2.2效益最大化原则。对外租赁和出让闲置设备必须进行评估, 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以保证收益的最大化。 5.2.2.3评估与处置分离原则。参与闲置设备处置的机构和人员不 得参与闲置设备的评估工作。 5.2.3各分厂、部门需添置设备,由生产设备条线先从闲置设备中调 剂解决,无法调剂的方可对外采购。 5.2.4公司设备科定期向生产设备条线提供闲置设备清单一份, 生产 设备条线在进行工程设计工作中应优先选用闲置设备。 5.2.5闲置设备在公司内部无法调剂利用的, 经生产设备条线进行确 认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将闲置设备对外租赁或出让。 5.2.6已报废设备中可利用部分(含备件)的处理按本规定办理。 5.2.7闲置设备拆除、转移程序 5.2.7.1闲置设备需拆除、转移的,经生产设备条线审核、批准后, 统一安排拆除、转移工作,明确拆除、转移责任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及 相关工作要求,形成相关文件,监督执行。 5.2.7.2公司设备科具体负责落实生产设备条线拆除、 转移闲置设备 工作方案,并对拆除、转移后的闲置设备进行台帐记录、现场标识、拟 定维护保养方案等工作。 5.2.7.3安全科具体负责拆除、转移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 定专(兼)职安全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操作、无事故。 5.2.7.4负责闲置设备拆除、转移的分厂、部门严格按照生产设备条 线闲置设备拆除、转移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安排,并细化、落实相关责任 人,做好安全工作,确保拆除、转移过程顺利、安全。 5.4 考核 5.4.1 各分厂、部门在处理闲置设备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对违反本规定的分厂、部门及人员,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或经济 处罚。 5.5 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生产设备条线另作安 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