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节 食品召回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四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三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 食品生产 第二节 食品销售 第三节 餐饮服务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 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 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负总责, 领导、 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协调、 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应对处置工作; 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 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 品生产 (含加工, 下同) 环节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 理。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宾馆、 酒 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 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 (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 (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 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 (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 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 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 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 育活动。 第九条 (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 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 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 (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 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 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 (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 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 食品生产、 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 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 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 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 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 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 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 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 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 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 并 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 (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 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 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 食品生产、 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定期检查本企 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 各级食品生产、 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 (含 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下同) 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 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 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向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 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