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精品】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精选 3 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 果,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饮 用水源应急预案 ,欢迎大家分享。 根据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 的通知) 的通知》 (沐环函 12 号) 的文件要求, 为有效防止和应对我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 、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四川省环境保 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丹镇刑行政区内发生的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在县环保局和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成立黄丹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显平; 副组长:曾建宏、陈一友、吴良锐; 成员:张群芳、吴林芳、何卫、高佳、罗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由吴林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负责日常事 务工作。 (一)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 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的及镇政府关于应急工 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各部门合作。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共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工作信息 (二)办公室职责 1、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 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 将重大事件的发生 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 2、 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情况及时向镇有关部门通报, 并协助领导小 组做好与镇有关部门之间的联运工作。 3、 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期间本镇内部各部门的组织、 协调及后勤 工作。 三、应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 (二)快速出动 (三)现场控制 (四)现场调查 (五)情况上报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的发布 (七)污染跟踪 (八)调查取证 四、终止应急 (一)终止应急的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达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 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完全消除, 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 制,发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 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 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 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 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消除, 供水系统已全面恢复 正常。 (二)应急终止程序 确认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镇政府向社会 发布应急终止公告。 本预案至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 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 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 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 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第三条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涉及饮用水源 的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小河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 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担 任。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 作;负责联系并协调联络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饮用水源环境 污染投诉;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遇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区 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 组织协调、落实全区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对区内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应急救 援的交通管制, 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 维护社会治安, 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区消防部门负责应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 监测仪器、 防护用具、 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 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区城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涉及饮用水源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保障便捷畅通的应急交通运输渠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区水利局负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 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饮用 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 第六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水利部门、卫 生防疫部门、区消防部门组成。 第三章预测预报 第七条小河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的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我区饮用水源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 收集与上报。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八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部门,以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根据 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第九条小河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 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指定 联络员、值班电话,并报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的手机要 24 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 第十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 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 100 人以上的污染事故; 因环境突发事件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 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 或中毒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 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 50 人以下,使 主要乡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Ⅳ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