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原则
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原则_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饭店星级的划分依据、要求、条件及评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 店星级划分及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 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LB/T001-1995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3 定义与代号 3.1 定义 3.1.1 星级 用星表示饭店的等级和类别。 3.1.2 饭店 能够为观光客人、商务客人和度假客人或各种会议提供住宿设施及 相关服务的组织,在部分地区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度假村、大厦、旅游中心等。 3.1.3 代号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 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 星级的划分和依据 4.1 饭店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 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饭店的档次越高。本标准的标志按有关标志的标准执行。 4.2 星级的划分以饭店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管理、服务水平为依据,具 体的评定办法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评定标 准、清洁卫生评定标准、顾客质量感知系统标准、宾客意见评定标准等五项标准执行。 4.3 饭店建筑物内的所有区域,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 在星级评定的检查的过程中,不得因为某一区域的财产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4.4 饭店开业一年以后方可申报相应星级,经相应星级评定机构审 查确认后,可以享有自授牌之日起五年期的星级标志与名称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 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4.5 某些与本标准的规定要求有所区别,但又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或 个性化的高档饭店,可以根据情况向国家级饭店星级评定与检查机构直接申报,由国家级饭店星级 评定与检查机构单独予以审查和确认。 5 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的要求 除非本标准有更高的要求,否则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和运 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6 星级划分条件 6.1 一星级 6.1.1 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1.2 饭店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T001; 6.1.2 根据当地气候,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1.4 前厅设施设备及服务系统 a. 有前厅和总服务台; b. 总服务台位于前厅显著位置,有装饰、光线好,有中英文标志; 18 小时 以上时间以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留言服务; c. 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 饭店价目表、 市内交通图、 主要交通工具时刻 表; d. 提供贵重物品保存服务; e. 能用英语提供服务。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用规范的中英文 同时表示; f. 提供行李出入店服务及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6.1.5 客房设施设备及客用品 a. 15 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 b. 走廊 24 小时有自然光及/或照明,通风,无障碍物和有害物。 各种标记及紧急出口标识清楚; c. 有门锁(暗锁、可反锁、有防盗链) ,门后部位张贴逃生示意 图; d. 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 e. 至少 75%的客房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 客房中没有卫生间的楼层设有间隔式的男女公用卫生间。饭店有专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设公共浴 室,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 小时供应冷水,16 小时以上供应热水。 f. 照明充足,有遮光窗帘; g. 客房备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宾客须知; h.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及时更换床单及枕套; i. 16 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 6.1.7 餐饮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 a. 有桌椅、餐具、灯具配套,照明光线充足的就餐区域; b. 可以提供早餐服务; c. 餐饮制作区域及用具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d. 餐饮服务执行合格的操作技术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和个人卫生 标准。 6.1.3 公共区域 a. 有公共卫生间(男女分设,位置合理,方便使用) ; b. 有公用电话; c. 有应急照明灯。 6.2 二星级 6.2.1 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2.2 饭店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T001; 6.2.3 根据当地气候,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2.4 对客服务的设施设备养护良好,达到整洁、完整、卫生,并维 持正常功能。 6.2.5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 6.2.6 前厅设施设备及服务系统 a. 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前厅和总服务台; b. 总服务台位于前厅显著位置,有装饰、光线好,有中英文标志; 24 小时 以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留言服务;提供传真服务; c. 提供电话叫醒服务; d. 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市内交通图、本地旅 游景区(点)介绍、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e. 提供贵重物品保存服务; f. 能用英语提供服务; g. 有行李推车、提供行李服务,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h. 设行政总值班,16 小时接待客人; i. 设客人休息场所; 6.2.7 客房设施设备及客用品 a. 15 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 b. 走廊 24 小时有自然光及/或照明,通风,无障碍物和有害物。 各种标记及紧急出口标识清楚; c. 有门锁(暗锁、可反锁、有防盗链) ,门后部位张贴逃生示意 图; d. 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 照明良好; e. 至少 75%的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浴缸或淋浴设施,配 有浴帘。客房中没有卫生间的楼层设有间隔式的男女公用卫生间。饭店有专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设 公共浴室,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 小时供应冷水,18 小时以上供应热水。 f. 照明充足,有遮光窗帘; g. 有电话,可通过总机拨通国际、国内长途。电话机旁边配有使 用说明。 h. 有彩色电视机; i. 具备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j. 有客房备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宾客须知; k.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及时更换床单及枕套; l. 16 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 6.2.8 餐饮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 a. 有桌椅、餐具、灯具配套,照明光线充足的就餐区域; b. 可以提供早餐服务; c. 餐饮制作区域及用具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d. 严格的操作技术标准、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标准说明, 餐饮工 作人员熟悉与掌握。 6.2.9 公共区域 a.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 b.4 层(含)以上的楼房有客用电梯,内有双排按键; c.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d.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e.代售邮票,代发信件; f.有应急照明灯。 6.3 三星级 6.3.1 饭店布局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活动,设施使用安全,外 观具有一定的特色。 6.3.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 LB/T 001; 6.3.3 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