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规划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镇镇 规规 划划 标标 准准 GB 50188GB 50188 —— 2007 2007 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town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town 1 1 总总 则则 1.0.11.0.1 为了科学地编制镇规划,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条件,促进城乡 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乡规划可按本标准执行。 1.0.31.0.3 编制镇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术 语语 2.0.12.0.1 镇town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 2.0.22.0.2 镇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own 镇人民政府行政的地域。 2.0.32.0.3 镇区 seat of government of town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 2.0.42.0.4 村庄 village 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2.0.52.0.5 县域城镇体系 county seat town and township system of county 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城、镇(乡)群体。 2.0.62.0.6 镇域镇村体系 town and village system of town 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群体。 2.0.72.0.7 中心镇 key town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各分区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发挥中心作用的镇。 2.0.82.0.8 一般镇 common town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中心镇以外的镇。 2.0.92.0.9 中心村 key village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村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村。 2.0.102.0.10 基层村 basic-level village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村。 3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 3.1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 3.1.13.1.1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质、职能和 发展规模进行制定。 3.1.23.1.2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1、 、调查镇区和村庄的现状,分析其资源和环境等发展条件,预测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前 景以及劳力和人口的流向趋势; 2 2、、落实镇区规划人口规模,划定镇区用地规划发展的控制范围; — 3 3、、根据产业发展和生活提高的要求,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结合村民意愿,提出村庄的建 设调整设想; 4 4、、确定镇域内主要道路交通,公用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 防灾减灾防疫系统。 3.1.33.1.3 镇区和村庄的规划规模应按人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级。 在进行镇区和村庄规划时,应以规划期末常住人口的数量按表3.1.3的分级确定级别。 表3.1.3规划规模分级(人) 规划人口规模分级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镇区 50000 30001~50000 10001~30000 ≤10000 村庄 1000 601~1000 201~600 ≤200 3.23.2 规划人口预测规划人口预测 3.2.13.2.1 镇域总人口应为其行政地域内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应为户籍、寄住人口数之和,其发展预 测宜按下式计算: Q=Q0(l+K)n+p 式中Q---总人口预测数(人); Q0---总人口现状数(人); 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 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 n---规划期限(年). 3.2.23.2.2 镇区人口规模应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预测的数量为依据,结合镇区具体情况进行核定;村 庄人口规模应在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进行预测。 3.2.33.2.3 镇区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应按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镇区规 划期内的人口分类预测,宜按表3.2.2的规定计算。 表3.2.3镇区规划期内人口分类预测: 人口类别 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 寄住人口 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 寄宿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学生 通勤人口 劳动、学习在镇区内,住在规划范围外的 职工、学生等 流动人口 出差、探亲、旅游、赶集、等临时参与 镇区活动的人员 统计范围 户籍在镇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人口 预测计算 按自然增长和机械增 长计算 按机械增长计算 按机械增长计算 根据调查进行估算 3.2.43.2.4 规划期内镇区人口的自然增长应按计划生育的要求进行计算,机械增长宜考虑下列因素进 行预测。 欢迎下载2 — l、根据产业发展前景及土地经营情况预测劳力转移时,宜按劳力转化因素对镇域所辖地域范 围的土地和劳力进行平衡,预测规划期内劳力的数量,分析镇区类型、发展水平、地方优势、建 设条件和政策影响以及外来人口进入情况等因素,确定镇区的人口数量。 2、根据镇区的环境条件预测人口发展规模时,宜按环境容量因素综合分析当地的发展优势、 建设条件、环境和生态状况等因素,预测镇区人口的适宜规模。 3、镇区建设项目已经落实、规划期内人口机械增长比较稳定的情况下, 可按带眷情况估算人 口发展规模;建设项目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可按平均增长预测人口的发展规模。 4 4 用地分类和计算用地分类和计算 4.14.1 用地分类用地分类 4.1.14.1.1 镇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 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绿地、水域和其他用地9大类、30小类。 4.1.24.1.2 镇用地的类别应采用字母与数字结合的代号,适用于规划文件的编制和用地的统计工作。 4.1.34.1.3 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4.1.34.1.3的规定。的规定。 表4.1.3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类别代 号 大小 类类 类别名称范 围 RR1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管理用地 教育机构用地 文体科技用地 医疗保健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集贸市场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各类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 地;不包括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道路用地 以一~三层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内的用地, 含宅间绿地、 宅间路用地;不包括宅基地以外的生产性用地 R2 以四层和四层以上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宅间路、 组群绿化用地 各类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政府、团体、经济、社会管理机构等用地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及专科院校、成人教育及培训机构 等用地 文化、体育、图书、科技、展览、娱乐、度假、文物、纪念、宗 教等设施用地 医疗、防疫、保健、休疗养等机构用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 施用地 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