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范
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范 (征求意见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工作站的术语和定义以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 特色街区、教育片区、大规模供餐的企业食堂 等设立的食品安全工作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其他单位组织建立的食品安全工作站可参照执 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食药监科〔2017〕4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 用管理的意见》 苏食药监餐〔2017〕15号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集中区食品安 全社会共治示范建设的通知》 KJ 201710蔬菜中敌百虫、丙溴磷、灭多威、克百威、敌敌畏残留的快速检测 KJ 201911食用植物油酸价、过氧化值的快速检测 KJ 201708食用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快速检测 KJ 201910食用油中苯并(a)芘的快速检测 KJ 201905水产品中氯霉素的快速检测 KJ 201705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快速检测 KJ 201701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的快速检测 KJ 201904水发产品中甲醛的快速检测 KJ 201801辣椒制品中苏丹红Ⅰ的快速检测 KJ 201704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快速检测 KJ 201703食品中罗丹明B的快速检测 KJ 201906动物源性食品中喹诺酮类物质的快速检测 KJ 201706动物源性食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及沙丁胺醇的快速检测 KJ 201909食品中硼酸的快速检测 KJ 201707食品中吗啡、可待因的快速检测 3术语和定义 3.1食品安全工作站food safety management station 在食品经营单位集中区由运营管理单位等设立的区域性食品安全管理组织。 在食品安全 监管部门指导下, 组织人员对区域内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互查、 食品安全快速检 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投诉建议处置、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共治共 建工作, 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消除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 (以下简称工作站) 。 3.2食品快检fast food inspection 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包括快检车、室、仪、箱等),采用物理、化学、免疫、分子 生物学等快速检测技术, 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 进行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的快速定性检测 的行为。 4原则与目标 以运营方、相关企业、行业组织和社区等为建设主体、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导、 第三 方机构提供技术支撑、食品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因地制宜,按照“科学、合理、高 效、共治”的原则设置工作站,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并规范运行和管理,实现监管融合和社会共治。 5建设要求 5.1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和标准,因地制宜、经济合理、使用方便和管理规范。 5.2应在集中区内部或周边便利位置设立独立的工作场所。如建立快检实验室,具备保证 正常运行需要的供水、供电、照明、防污等基础设施,满足快速检测所需的实验环境条件。 5.3实验室建设结构设计,抗震、防火、防潮等要求应符合GB 50352、GB 5011 和 GB 50016 的相关规定。 5.4实验室节能、节水要求应符合GB 50189 的相关规定。 5.5所需面积和设施设备应与工作需要相适应。至少具有办公区、档案管理区、投诉调解 区和公示宣传区。如需要食品快检应设置快速检测区。 5.5.1办公区应配置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更衣柜等设施,挂 “食品安全工作站” 牌子。 5.5.2档案管理区应配置办档案柜。存放制度执行记录、 快检记录、投诉处理处理记录等 相关台账资料。 5.5.3投诉调解区应配置数量合适的桌椅, 消费维权的工作规程、 调解人员职责等要求上 墙公示。公示投诉渠道,如电话、微博、微信、客户端等。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投诉 举报的处理和回访。 5.5.4公示宣传区集中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等, 根 据实际条件和需求,配备宣传提示牌、挂图、橱窗等。 5.5.5视频监控区应配置与监控范围相适应的视频屏幕、 探头与其它设备。 实时监控区域 内餐饮单位后厨操作情况。鼓励建立明厨亮灶集中监控和展示中心,实现社会监督。 5.5.6快速检测实验区有满足实验区日常工作必要的足够的空间和合理的布局。 实验区应 与其他区域有明显的隔断,一般应建立专门的实验房间(快检室), 快检室应划分出包括但 不限于样品前处理区、样品检测区、 试剂存放区等区域,对互有影响、可能有干扰检测结果 的相邻区域应有效隔离。 应结合食品经营实际与不同食品的风险特点, 配备与重点项目(附 录A)相适应的抽样、测量、检测和记录仪器设备、器材等,实验人员(快检人员)需经过 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6组织管理 6.1人员管理 6.1.1岗位设置 工作站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专兼职日常管理人员、 快检人员、 消费调解员和食品经 营单位代表等,总人数不少于4 人。 6.1.2人员资质 工作人员应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经验。 其中至少有 1 名大专及以 上学历的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应满足: a) 日常管理人员应掌握实验室安全与防范相关知识, 并具备对食品安全有害因素进行 安全评价以及对检测人员出具的检测数据进行分析的能力; b) 实验人员(快检人员)应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检测方法,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c) 消费调解员应掌握投诉处理的规章流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协调能力; d) 食品经营单位代表应了解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投诉调解相关法规,配合做好日常管 理工作。 6.1.3人员培训 6.1.3.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统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站的培训工作。 6.1.3.2工作站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开展内部培训, 内容包括: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检测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投诉处理等。 6.1.3.3工作人员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食品安全检测技 术、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等知识和技能学习, 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 6.1.3.4新调入人员或换岗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 6.2工作保障 6.2.1工作站的日常运行管理、 食品安全快检、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应由建设方负责, 接受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 6.2.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对工作站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与工作技能进行考核, 考核内 容包括: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监测基础知识、检测操作技能等知识和技能。 7运行管理 7.1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7.1.1 行政管理部门应健全食品安全快检机制,根据季节特点以及本地区食品消费实际情况, 制定食品安全检测计划。 7.1.2 按工作流程(附录G)开展区域内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 每年组织或委托开展食物原 料、成品、餐具等快检及时公示检测结果; 7.1.3 鼓励各工作站加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快检信息系统,将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当发现检 测结果异常,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