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查项目
精心整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 食品生产经营户食品安全情况 现场核查表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单位负责人: 核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核查项目 人员 核查内容及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 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 可参加工作。 1、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 格的证明文件; 评价意见 符合不符合 核查记录 1健康 管理 查验 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 制度 2 履行 情况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如实记录食 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 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 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 精心整理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 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库存2、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 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 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 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 应当 在散装食品的容器、 外包装上标 散装 3 情况 4 食品 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 期、 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等内容。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 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预包(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 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 5 装食品 精心整理 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 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 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 主辅食品, 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 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1、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 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 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 食品项规定的事项, 以及食品添加剂 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 样。 2、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 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 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 6添加剂 情况 精心整理 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 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3、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 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 易辨识。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 柜台出 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 应当审查 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 明确 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 市场 理责任, 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 7开办者 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发 责任 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 的行为的, 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 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姓名 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合格□不合格□ 核查人员签字 执法证号 核查 评价 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该单位的人员、场地、 精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