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 9.3.2.19.3.2.1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 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 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 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 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 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 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 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必 须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 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 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 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 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 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 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 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 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 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 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 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9.3.2.29.3.2.2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 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 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 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 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 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 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 式、进货日期等。?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 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 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 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 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五、专人负责 由专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 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 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 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 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 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除限量使用于陷料以外)、肉类加工。面食常用的膨 松剂,如配料中含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氨)的泡打粉等,应严格控制用 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配料中不含铝成份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 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做到“五专”:专人采购、专人 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和专人保存;。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自制火锅 底料按要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菜单上进行公示,并向监管部门备案;应配 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做到 专柜存放,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 放。 9.3.2.39.3.2.3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一、食品留样一、食品留样 1.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g,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 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 0— 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 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 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二、预防食品安全事故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 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 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 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 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 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 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 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 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 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 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