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副本
XXXX 风电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风电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批准:批准: 审核:审核: 编写:编写: 20202020 年年 X X 月月 X X 日日 1 XXXX 风电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风电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专项施工方案一、专项施工方案 第 1 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 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 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 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 2 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 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 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 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 3 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 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 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 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 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 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 5 名。与 2 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 会。 第 4 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 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 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 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 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二、现场安全管理二、现场安全管理 第 5 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 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 全警示标志。 第 6 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 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 认。 第 7 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 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3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 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 8 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 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 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 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 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 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 9 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 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 10 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 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 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 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 11 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 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 测。 4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 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 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 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 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 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 12 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 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 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 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 13 条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 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 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 14 条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 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 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 15 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档案。 5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 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