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罚息有关规定
有关法规(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 号]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 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 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 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 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 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 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 又不能证明的, 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 (1999) 8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 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 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 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参 照中办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 〔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 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 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 按 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 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 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 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 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 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 年 4 月 30 日发 布的银发〔1996〕156 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 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此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 号) 三、 关于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利率由现 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 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利率, 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改为在借款合 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 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 起,按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利率计收复 利。 逾期付(贷)款 逾期付款违约金 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 计算标准适用期 计算标准的最高院的 标准限司法解释和复函 参考银行相关规定 计算 方式 逾期付款金额 的日万分之三 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的银发[1990] 3 月 12 日《关于逾期97 号通知下发的 《违反银行结 付款违约金应依据何 算制度处罚规定》付款人对托 单利 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 收承付逾期付款的,银行按照 函》法函【1994】10 逾期付款金额每天3/100 号复函00对其计扣赔偿金。 《的批复》算手续》付款人开户银行对 单利 法复【1996】7 号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 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 数, 按每天 5‰0 计算逾期付 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中国人民银行 1996 年 4 月 30 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 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 号 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 《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 复利 题的批复》 法释利率的通知》 【1999】8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192 修改的批复》 法释【2000】34 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3]251 号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 复利 题的通知 逾期付款金额 的日万分之五 — 逾期付款金额 的日万分之四 逾期付款金额 的日万分之二 点一 “借款合同载 明的贷款利息 水平上加收 30%-50%” 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