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实名制落实工作总结
银行账户实名制落实工作总结 第 1 篇:银行账户实名制知识简介 银行账户实名制知识简介 一、银行账户实名制的作用 银行账户是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是单位和个人进行转账结算和现金存取 的基础, 记录着社会资金运动的轨迹。 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 有利于抑制违法犯罪, 维护经济、 金融秩序稳定; 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掌握准确的经济金融数据,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 政策提供重要依据;有利于增强企业和个人金融资产的透明度,促进反洗钱、反 腐败工作的开展;并且为建立合理的税收征管体制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完善银 行账户实名制对于保护银行和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从 源头上打击偷税漏税、贪污受贿、金融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着重要的社 会意义;同时也是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并且对于商业银行有 效识别客户身份、降低经营风险、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社会形象具有着重要 的意义。 二、银行账户实名制制度演变 2000 年,国务院发布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2000]第 285 号)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2021 年, 人民银行发布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 5 号发布)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单位银行账户实名制;202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洗钱法》 的颁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 从最高立法层级上确定了银行账户实名制。 2021 年,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颁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 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令[2021]第 2 号) ,规范并明确要求银行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保存制 度。2021 年,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 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 (银发[2021]191 号) ,重新疏理并规范了新形势下个人银 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规定,有效指导了银行的实名制落实工作。 与此同时,为保障《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规范银行 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人民银行 2021 年完成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在全国的推广运行, 确保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唯 一性和其他账户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对落实单位银行账户实名制发挥了积极作 用。2021 年 6 月底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组织建设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在全国推广应用, 在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特别是个人账户实名制方面取得了突破 性进展。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账户实名制实施管理力度, 人民银行于 2021 年、 2021 年分别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存量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真实性核实工作, 是金 融账户实名制工作推向深入的重要突破口和攻坚战,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银行账户实名制的内容 银行账户管理法规制度规定,单位和个人账户均需使用实名,实行账户实名 制。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第五、第六、第七条; 《人民币单位存 款管理办法》的第十条、第十六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第十七 至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九条、 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 关证件, 个人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和个 人开立账户时均需使用实名。从制度安排上看,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无论是申 请开立存款账户还是结算账户,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账户名称与提供 的证明文件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明确规 定, 银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 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同时,任何单 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 务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四、个人银行账户实名证件类型 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1、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特殊情况下可临 时使用户口簿) 。 2、居住在境内的 16 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 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来往大陆通 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外国公民,为护照(还可是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 。 第 2 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 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 (银发[2021]191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 285 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 5 号发布)、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2021]第 2 号发布)等法律制度, 各类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含个人 银行结算账户、个人活期储蓄账户、个人定期存款账户、个人通知存款账户等, 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以实名开立,即存款人开立各类个人银行账户时, 必须提供真实、 合法和完整的有效证明文件,账户名称与提供的证明文件中存款 人名称一致。为进一步做好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切实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认真履行对个人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银 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落实账户实名制的指导、监督、检查。 各银行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要求,加强对个人银行账户开立的审查,识 别客户真实身份, 不得为存款人开立假名和匿名账户;建立个人银行账户的跟踪 检查制度, 及时掌握存款人账户信息资料变动情况;建立健全个人银行账户开立 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及责任制,加强对临柜人员的培训和 检查。 各银行应加强对存款人的信用管理,逐步完善存款人信用记录档案,对于不 正当使用银行账户和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存款人, 银行有权实施更严格的身份认 证措施; 逐步实现同一存款人的各类银行账户在行内系统统一管理,鼓励存款人 在同一银行账户下办理多种银行业务; 在严格遵守对存款人身份认证基本规定的 基础上,可以对不同的存款人确定差别身份认证标准,并按照账户余额、交易频 率、交易金额及风险程度等进行分类管理。 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 有效性负责。存款人开户信息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开户银行。 二、关于开立个人银行账户须出具的有效证件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