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发工资营销活动方案
****市商业银行代发工资营销活动方案市商业银行代发工资营销活动方案 各经营单位、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行零售业务发展,经总行研究决定, 在全行开展代发工资营销活动。代发工资业务是联系客户 与银行的桥梁与纽带,是商业银行储蓄存款的重要来源之 一,为银行的其他金融产品提供营销契机。本次代发工资 营销活动要求各单位要明确目标、公私联动,确保活动有 效开展和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一、营销活动时间 2014 年 10 月 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二、营销活动目标 全行新增代发工资额 10000 万元,预计年底增加储蓄 存款 10000 万元。 1、全行新增结算类代发工资 400 户以上,预计新增存 款 30005000万元; 2、全行新增授信类代发工资 200 户以上,预计新增存 款 40005000万元; 3、全行新增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 4060户,预计新 增存款 5001000万元。 三、活动方案 按照我行企业账户性质分三类营销:结算类账户、信 贷授信类账户、行政事业单位类账户,具体营销方案如 下: 方案方案 1 1:结算类代发工资营销方案:结算类代发工资营销方案通过适度的费用通过适度的费用 激励促进结算类代发工资业务的增加。激励促进结算类代发工资业务的增加。 结算类代发工资户新增要求:各家支行年底前发展15 家代发工资户。 (1)代发工资户标准和费用奖励: 结算类代发工资新增有效户按照最低标准 10 人为统计 标准,单户达到 10 人以上为有效户,对于未超过 10 人的 代发工资户不计入结算类代发工资户新增。奖励标准以实 际代发人数为准,按照每人/10 元进行费用奖励。 (2)结算类代发工资户发展考核计划 具体见附件 1“结算类代发工资新增户数支行计划” (3)处罚措施 要求各支行 1012 月每月增加 5 户代发工资户,零售业 务管理部按月考核,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对支行行长进行处 罚,具体处罚如下: 1 完成任务户数低于 50%的支行将扣除行长当月绩效 工资的 30%。 2 完成任务户数 50%80% (不含)的支行将扣除行长当 月绩效工资的 20%。 3 完成任务户数 80%(含)以上的支行不予处罚。 方案方案 2 2:授信类代发工资户营销方案:授信类代发工资户营销方案通过信贷业务通过信贷业务 撬动,确保全行授信类企业撬动,确保全行授信类企业————特别是续作授信和新增授信特别是续作授信和新增授信 类企业代发工资业务在我行落地。类企业代发工资业务在我行落地。 各经营单位在开展授信业务营销时,应按我行用信金 额在该企业银行用信金额的占比开展营销活动,具体要求 为: (1) 我行用信金额占该企业全部用信金额70%以上 者,要求全部代发; (2) 我行用信金额占该企业全部用信金额 40%70% 者,要求按比例代发,代发比例占该企业代发工资总额的 40%70% ; (3) 考核范围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所有上报风险部的授信业务,包括 续作和新增授信业务; (4) 处罚措施 若未代发,停止授信贷款的发放; (5) 执行流程 各经营单位负责与企业协商代发方案,零售部会同风 险部在企业办理授信业务时予以把关。各经营单位在放款 前应将与企业协商的代发工资方案上报零售部,零售部出 具审核意见同意后,风险部方可放款。 具体见附件 2“授信类企业代发工资方案审核表” 方案方案 3 3: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营销方案: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营销方案重奖促进重奖促进 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业务的增加。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业务的增加。 本方案代发工资范围包括市(区)、县行政事业单 位。代发工资新增奖励以实际代发人数为准,按照每人/100 元进行奖励。 四、奖励费用流程 1、代发工资新增户以签定协议,正式代发为统计标 准; 2、代发工资户须持续代发两个月后方能申报相关奖励 费用,年底前不够两个月的,延续考核,次年发放; 3、代发工资费用奖励由各经营单位按月统计上报总行 零售业务管理部,经审核认定后报总行计划财务部按我行 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费用报销。 五、其他事项 1、为便于支行营销代发工资业务,同时拉动各项业务 发展,鼓励支行以“i 旅游”卡为载体,同时将我行银行卡、 网银、手机银行等业务与代发工资密切结合,总行特对代 发工资的个人客户免新开卡工本费。 2、为便于支行营销代发大户,鼓励支行积极开展代发 工资营销活动,在营销个别单位时如需特殊政策,可提前 上报行办公会研究决定。 3、本次营销活动不仅限于支行,全行员工均可参与, 奖励同支行。 4、本次营销方案由总行零售业务管理部制定和解释。 本文来自香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