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XXXX
1 1范围范围 111111 1.1 本规程规定了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价。 1.2 风力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包括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 评价和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两部分。 1.3 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以风电机组出口主开关为界, 包括风轮、传动变速系统、发电机系统、液压系统、偏航系统、控制 系统、通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系统。 1.4 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风电场内的所有发电设备, 除了风电机组外,还包括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及其相应的附属、 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2 2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2.1 本规程中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尊重科 学、事实求是、严肃认真、全面而客观地反应风力发电设备的真实情 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2.2 与本规程配套使用的“风电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及相关代码,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 )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3 3状态划分状态划分 风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如下: 运行 (S) 可用(A) 调度停运备用 备用 (DR) (R) 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 在使用受累停运备用 (PRI) (ACT) (PR)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 (PRO) 计划停运 不可用(U) (PO) 非计划停运 (UO) 4 4状态定义状态定义 4.1 在使用(ACT)——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在使用 状态分为可用(A)和不可用(U) 。 4.2 可用(A)——机组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 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提供了多少出力。可用状态分为运行(S)和备 用(R) 。 4.2.1 运行(S)——机组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 或虽未联接到电力系统但在风速条件满足时,可以自动联接到电力系 统的状态。机组在运行状态时,可以是带出力运行,也可以是因风速 过高或过低没有出力。 4.2.2 备用(R)——机组处于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备用可分 为调度停运备用(DR)和受累停运备用(PR) 。 4.2.2.1 调度停运备用(DR)——机组本身可用,但因电力系统 需要,执行调度命令的停运状态。 4.2.2.2 受累停运备用(PR)——机组本身可用,因机组以外原 因造成的机组被迫退出运行的状态。按引起受累停运的原因,可分为 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I)和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 。 a) 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I)——因机组以外的场内设备停 运(如汇流线路、箱变、主变等故障或计划检修)造成机组被迫退出 运行的状态。 b)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因场外原因(如外部输电 线路、电力系统故障等)造成机组被迫退出运行的状态。 4.3 不可用(U)——机组不论什么原因处于不能运行或备用的状 态。不可用状态分为计划停运(PO)和非计划停运(UO) 。 4.3.1 计划停运(PO)——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或维护的状态。计划 停运应是事先安排好进度,并有既定期限的定期维护。 4.3.2 非计划停运 (UO) ——机组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5 5状态转变时间界线和时间记录的规定状态转变时间界线和时间记录的规定 5.1 状态转变时间的界线 5.1.1 运行转为备用或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以发电机在电气上 与电网断开时间为界。 5.1.2 备用或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转为运行:以机组投入正常 运行状态时间为界。 5.1.3 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转为备用:以报复役的时间为界。 5.1.4 备用或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以主管电力企业批准的 时间为界。 5.1.5 备用转为非计划停运:以超过现场规程规定的启动时限或 预定的并网时间为界;在试运行和试验中发生影响运行的设备损坏时, 以设备损坏发生时间为界。 5.1.6 计划停运转为非计划停运:在检修过程中发生影响运行的 设备损坏时,以计划检修工期终止日期为界。 5.2 时间记录的规定 5.2.1 设备状态的时间记录采用24 小时制。 00:00 为一天开 始,24:00 为一天之末。 5.2.2 设备状态变化的起止时间,以机组的计算机自动统计记录 或运行日志为准,运行日志记录要和计算机自动统计记录相一致。 5.2.3 机组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只限于该机组临近原计划检 修的时段。填报按下述规定:自停运至原计划检修开工前或至调度批 准转入计划检修前计作非计划停运;或临近原计划检修时近并经申请 征得上级生产技术部门同意和调度批准转为计划检修的时段,从原计 划开工时起为计划停运。 5.2.4 新建机组可靠性统计评价从首次并网开始。 6 6容量、电能和时间术语定义容量、电能和时间术语定义 6.1 毛最大容量(GMC)————指一台机组在某一给定期间内,能够 连续承载的最大容量。一般可取机组的铭牌额定容量( INC) ,或经验 证性试验并正式批准确认的容量。 6.2 毛实际发电量(GAG)————指机组在给定期间内实际发出的电 量。 6.3 时间术语定义 6.3.1 运行小时(SH)————机组处于运行状态的小时数。 6.3.2 备用小时(RH)————机组处于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用公式可表示为: RH=DRH+PRH=DRH+ PRIH+PROH,其中: 6.3.2.1 调度停运备用小时(DRH)————机组处于调度停运备用状 态的小时数。 6.3.3.2 受累停运备用小时(PRH)————机组处于受累停运备用状态的 小时数。受累停运备用小时又可分为下列2 类: a) 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小时数(PRIH)————机组处于场内原因 受累停运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b)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小时数(PROH)————机组处于场外原因 受累停运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6.3.3 计划停运小时 (POH)————机组处于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6.3.4 非计划停运小时(UOH)————机组处于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 时数。 6.3.5 统计期间小时(PH)————机组处于在使用状态的日历小时 数。 6.3.6 可用小时(AH)————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 可用小时等于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用公式表示为: AH=SH+RH 6.3.7 不可用小时(UH)————机组处于不可用状态的小时数。 不可用小时等于计划和非计划停运小时之和或统计期间小时与可 用小时之差。用公式表示为: UH=POH+UOH=PH-AH 6.3.8 统计台年(UY)————为一台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数或多台 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数之和除以 8760h,即 对一台设备 UY= —— 8760 PH 对多台设备 UY=∑—— 8760 6.3.9 利用小时(UTH)————指机组毛实际发电量折合成额定容量 的运行小时数。 PH UTH= ——— 7.1 运行 GAG INC 7 7状态填报的规定状态填报的规定 7.1.1 设备每月至少应有一条事件记录。否则,此台设备该月被 视为未统计。 7.1.2 机组在全月运行时,只须填写一条运行事件记录(FS) ;若 当月发生任何停运事件,只需如实填写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