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奖罚制度及细则
金麦霸金麦霸 KTVKTV 奖罚管理制度奖罚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员工行为,确保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发挥员工的主动性、 积极性,并 为人力资源考核提供依据。 所有奖罚,须填写《奖励申请单》和《罚款单》(罚款单需有被罚人的签字) ,逐级呈相 关权责部门批准,文员确认备案及统一办理奖罚手续并予以公告。 第一条第一条奖罚种类奖罚种类 1、奖励分五种: 1)优点(奖励 10-20 元) 2)嘉奖(奖励 50 元) 3)记小功(奖励 100 元) 4)记大功(奖励 200-300 元) 5)安慰奖 20-300 元(指因公无故受到客人人身攻击时,公司给予的精神安慰) 2、处罚分五种: 1)口头警告(罚款 10-20 元) 2)警告(罚款 50 元) 3)记小过(罚款 100 元) 4)记大过(罚款 200-300 元) 5)情况严重者开除(无任何薪资,情况较轻者发放基本工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 任及法律责任) 以上(以上(1 1——4 4)项处罚,管理人员违规,加倍罚款)项处罚,管理人员违规,加倍罚款。 。 第二条第二条奖罚细则奖罚细则 1 1、奖、奖 励:励: 1)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优点(奖励优点(奖励 10-2010-20 元)元) 。。 a、 服务宾客亲切有礼受到好评,对外产生良好影响者。 b、 工作区域清洁卫生、东西摆放持续保持良好者。 c、 配合人事调度,工作尽职尽责,努力协助他人工作有具体事迹者。 d、 对公司有损害的行为坚决制止者。 e、 连续半年严格遵守公司一切制度,未被处罚者。 f、 拾金不昩有具体事迹者。 g、 在各类技术、知识竞赛成绩优异者。 h、 有其他事迹,足以被表扬者。 2)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嘉奖一次(奖励嘉奖一次(奖励 5050 元)元) 。。 a、 领导有方,积极创新,促使业务工作发展有相当成效者。 b、 厉行节约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者。 c、 对管理制度、服务措施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产生积极效益者。 d、 提出先进的管理方案,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e、 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案件者。 f、 有其他事迹,足以被嘉奖者。 3)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小功一次(奖励记小功一次(奖励 100100 元)元) 。。 a、半年内三次获得嘉奖者。 b、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c、发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者。 d、在意外事件或灾害面前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e、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4)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大功一次(奖励记大功一次(奖励 300300 元)元) 。。 a、 一年内记小功三次者。 b、 连续工作满 2 年,考绩优良,未曾有过任何违纪者。 c、 为公司、部门开拓重大业绩者。 d、 研究发明、创造成果,对本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e、 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5)安慰奖(奖励(奖励 20-10020-100 元)元) 。。 员工因公受到客人无故辱骂、殴打,视情节轻重,给予安慰奖。 2 2、处、处 罚罚: : (1)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罚款口头警告(罚款 10-2010-20 元)元) 。。 a、 上班期间未按规定正确佩带工作牌者 (工作牌正确佩戴方法是外衣胸前左上 方)。 b、 在公司营运现场、办公区域穿拖鞋、赤脚或赤膊者。 c、 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在墙壁或门窗上乱写、乱贴、乱涂者。 d、 当班期间在岗位上站姿不标准、礼貌礼节行为不规范,经教育无效者。 e、 当班期间未经允许携带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f、 当班期间言行不当, 对讲机传达非营运工作信息或工作期间抢频传达信息者。 g、 未经上级同意,私自用预订电话拨打、接听私人电话者。 h、 因个人疏忽致使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i、 下班后没有锁好办公室门窗,没有关闭灯、空调、电脑等。 j、 不服从行政管理人员按规定对住宿、就餐、娱乐秩序的指挥,尚未造成严重 后果者。 k、 私换工作岗位,未完成交接程序或擅离职守者。 l、 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m、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n、 遇非常事变,故意逃避者。 o、 其他违规行为且情节类似以上者。 (2)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一次(罚款警告一次(罚款 5050 元)元) 。。 a、 当班期间偷吃客人遗留食品、酒水。 b、 当班期间私自在包厢唱歌或坐休者。 c、 当班时间睡觉者。 d、 当班期间讥笑、议论宾客者。 e、 无正当理由,当班干部营运高峰期间不在岗位或去向不明者。 f、 营运设备损坏,不及时报修,致使严重影响营运的。 g、 擅自改变公司对外形象语言者。 h、 在宿舍使用电热管、电炉、煤油炉、炊具者。 i、 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的工作任务,未及时申报不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导致 严重影响的。 j、 对公司下达的各项制度或营销活动落实不力,从而影响营运或效益的。 k、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或检查中事先通风报信者。 l、 其他违规行为且情节类似以上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一次(罚款记小过一次(罚款 100100 元)元) 。。 a、 在公司禁烟区吸烟者。 b、 公司员工私带酒水、食品进入营运现场者。 c、 在办公室或工作区域吃零食、大声喧哗、利用多媒体播放音乐、上网、玩电 子游戏及做其他与规定工作无关的事情。 d、 不按工作流程操作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e、 上班时间未经相关人员同意,私自外出者。 f、 当班期间偷吃公司食品、酒水者。 g、 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h、 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坏或伤及他人,后果不太严重者。 i、 玩忽职守, 违反工作规程, 尚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损失额度低于 200 元) 。 j、 未经公司高层领导允许携带非本公司人员在公司宿舍住宿者。 k、 不遵守规定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店)拒绝保安或主管人员查询者。 l、 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指导,顶撞上级,经教育后承认错误者。 m、 同事之间恶意攻击、制造谣言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n、 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o、 管理干部对所属人员明知违规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不处罚或不上报,经检 举调查属实的。 p、 累计警告达三次者。 q、 其他违规行为且情节类似以上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一次(罚款记大过一次(罚款 300300 元)元) 。。 a、 向客人索要小费者。 b、 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区域且不听劝阻者。 c、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严重事故者。 d、 故意损耗公司财物,损毁公司设备,情节较轻者。 e、 现场当班人员未经高层领导允许,私自携带贵宾卡、消费券或违规使用各类 优惠券及现金。 f、 假冒他人签名进行赠送水果、礼品、打折、优惠券等行为或未经核准擅自使 用印章,情节较轻者。 g、 上班迟到无考勤, 又没有上级领导证明未超过30 分钟者 (备注: 无考勤记录, 经查明迟到超过 30 分钟以上,仍按旷工处理) 。 h、 因失误造成跑单后,利用除现金以外的手段进行弥补者。 i、在工作区或宿舍内赌博、酗酒者。 j、未经高层领导同意私自挪用公司财物者。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