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行为规范
银行员工行为规范银行员工行为规范 篇一: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XX 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员工 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塑造本行的良好形象,促进本行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银监会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结合本行实际情况, 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所称员工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 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本行董事、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劳务 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本行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义务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切实维护本 行的信誉和整体利益,自觉做到思想进步、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纪律严明,道 德高尚。 第四条 本守则是本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基本准则,是员工行为管理的基 本依据。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 第二章努力学习提高水平 第五条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的头脑; (二) 正确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 观点和方法, 观察问题, 分析问题, 识别真伪,区分善恶; (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时事,关心国家大事。 第六条 勤奋学习业务知识 (一)学习经济金融理论,掌握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了解经济和银行业的发 展动态,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 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三)积极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并掌握操作新技术,更新知识结构。不断 1 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努力提高岗位技能; (四)拓宽知识面,努力做到一专多能。 第七条 积极参加国家的学历、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各类专业证书等自学 考试;对单位安排的培训和学习任务要按要求完成;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 用、讲求实效的原则,善于运用理论和政策指导业务实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 际问题;要自觉、虚心、持之以恒地学习。 第三章爱国守法爱岗敬业 第八条 热爱祖国,以国家利益为重 (一)遵守宪法,拥护政府; (二)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 政策, 在思想上、 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 (四)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维护国家利益。在特殊环境和突发事件面 前,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 (五)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公私分明,勤俭节约。 第九条 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一)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履行法律义务,保守国家机密 和商业机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本行 活动信息,拒绝作假; (二)讲正气,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自觉抵制欺诈、非法集资及商业贿赂,拒绝黄、赌、毒、商、黑。在 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廉洁从业,不得接受或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 (四)自觉抵制内幕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将内幕信 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拒绝洗钱,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履 行反洗钱义务; (五)投资股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有关规 定。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有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挪用公款和客户资 金买卖股票;不得用个人消费贷款(如住房、汽车贷款)买卖股票; (六)依法维护本行的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2 第十条 爱行如家,爱岗敬业 (一)爱护本行财产,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 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 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的财产; (二)热爱本行事业,认真践行本行的办行宗旨和企业精神,遵守本行的各 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本行的利益; (三) 一切言行不得损害本行的整体利益和形象。不得散布对本行不信任或 丧失信心的言论,更不能做与本行离心离德的事情; (四)遇到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应把本行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不 计较个人得失。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在涉及亲属关系 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 (五)有主人翁责任感,以本行发展为己任,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树立职业荣誉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遇到“苦、脏、累、险” 工作,不推诿,不延误。 第十一条 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一)要有职业理想和追求,争先创优,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在成绩面前不骄傲;在困难和挑战面前不 退缩;在挫折面前不消沉,不气馁; (三)建设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要冷静分析, 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四)拥护改革,积极投身于改革。 第十二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 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不得推卸岗位责任;不得敷衍了 事;不得投机取巧;不得玩忽职守,不得贻误工作; (二)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科学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 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五)岗位之间应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六)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 3 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做到: 1、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2、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为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职责 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篇二:中国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中国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前 言 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共道德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是每个银行员 工的责任。 中国银行是社会主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的员工不仅应“在 商言商”, 还应“在商明政”, 要牢记并遵守“爱行敬业, 勤政俭朴, 信誉至上, 服务为本”的职业道德。 《中国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以下简称《守则》 )是规范 银行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 旨在指导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如何履行公民的义务和员 工的责任,如何“在商言商,在商明政”,如何遵守中国银行的职业道德准则。 员工应了解并遵守这些基本行为准则,做一名合格的或优秀的银行员工。 《守则》分为七章,涉及爱行敬业、遵法守纪、保守秘密、优质服务、银行 形象、廉洁自律、内部关系等方面,其中标有星号(**或*)和标有井号(#) 的条款是行为准则。“星号准则”是银行要求员工必须或应该遵守的;“井号准 则”是银行提倡员工遵守的,优秀的银行员工应该遵守。 《守则》不等于规章制 度的具体规定,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还应该遵守规章制度。 员工如果违反双星号(**)准则,会被追究经济的或政纪的甚至法律的责 任;如果违反单星号(*)准则,会受到口头告诫或批评,屡教不改的会被追究 责任;如果违反井号(#)准则,就没有资格被称誉为优秀员工。 以上所称经济责任是指经济处罚,包括扣发奖金、扣除薪金、赔偿损失;政 纪责任是指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工资档次、降职、撤职、 留用察看、开除公职;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各种处罚。 员工如果对《守则》有不清楚或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向本部门或人事部门的 负责人咨询。 《守则》由人事部门负责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