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主讲:李三强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来学习和探讨中、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 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 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 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相对学生“智商”和“情商”来讲 的,“三商”都重要!——“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一、 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 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 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 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 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 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 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 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 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 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 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 学习了《民法通则》等 127 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 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 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 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 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 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 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 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 12 至 18 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 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 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 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 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 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 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 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举例:结合学生身边案 例讲解…。 (二)14 至 16 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 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 规定 16 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 《治安管理罚法》 (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 21 条规定 14 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 14 周岁未满 16 周岁的人对自己 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 14 周岁的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 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 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 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 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 “法 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例 举典型案例解说…。 (三)、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 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 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 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 12 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 周岁至 60 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 70 周岁〉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等五次会议通过,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该法等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本法。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 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 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 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 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 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 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三三、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 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 希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 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 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4 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 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 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 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利用团、队活动时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 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 主讲:李三强 2008 年 6 月 宝 山 学 校 拒拒 绝绝 毒毒 品品 ,健,健 康康 成成 ——法制教育讲座材料——法制教育讲座材料 主讲:李三强 2008 年 11 月 宝 山 学 校 长长 拒绝毒品拒绝毒品 ,健康成长,健康成长 主讲:李三强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 《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大力开展全民禁毒教育,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教育部、 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 联和